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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國家信訪局副局長衛金木和信訪局副局長王石奇和新聞發言人許傑,介紹新修訂的《信訪條例》有關情況。國家信訪局決定新修訂的《信訪條例》將於5月1日開始施行。
新修訂的《信訪條例》,共7章51條,在原《信訪條例》的基礎上,新增加和修改了46條,佔90%。充分體現了以人爲本的執政理念和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宗旨。新修訂的《信訪條例》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
明確了“一個目的”,即保持各級人民政府同人民羣衆的密切聯繫,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秩序;
規範了“兩個行爲”,即規範了信訪工作責任主體的工作行爲和信訪人的信訪行爲;
強化了“三個責任”,即強化了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責任、信訪工作機構的責任和信訪人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突出了“四個重點”,即暢通信訪渠道,創新工作機制,強化工作責任,維護信訪秩序。
確立了“五個原則”,即“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標本兼治、預防和化解矛盾相結合”原則;“公開便民”原則;“雙向規範”原則。
中央歷來高度重視人民羣衆的來信來訪。1995年10月28日,國務院發佈了《信訪條例》,這是中國有關信訪工作的第一部行政法規。實施9年中,對做好信訪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信訪形勢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原《信訪條例》中的一些條款已經不能適應信訪工作的需要,對其進行修訂,國家信訪局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廣泛徵求意見,做了大量的研究、論證工作,同時借鑑了其他國家的有效做法,完成了《信訪條例》的修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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