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安機關提醒廣大市民儘快到公安部門辦理二代身份證,凡戶口所在地與現住地不一致的公民,應依法將戶口遷至現住地,保證人戶一致。全市16週歲以上公民換髮二代證的任務要在2006年6月前基本完成。
換髮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程序和方法年滿16週歲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和第一代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需換證的人員;證件遺失補領、證件損壞換領和持有第一代居民身份證遷移戶口需換證的人員;姓名、年齡、民族等主要戶口登記事項變更或更正需換證的人員,可隨時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二代證申領手續。對持有在有效期內居民身份證人員換髮二代證,派出所事先將申領時間安排通知到每位居民。居民應按照派出所通知的時間,攜帶本人《居民戶口簿》、第一代居民身份證到指定地點辦理申領、換領第二代身份證手續。公安機關配備了用於製作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數碼人像採集設備,現場免費爲申領人拍攝製證照片。人像採集完成後,居民要認真核對《常住人口(申領身份證)登記表》登記項目與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本人實際情況是否一致,確認無誤後,在“申報、申領、監護人簽章”處簽字。公民交納制證工本費後,憑派出所開具的市財政局統一印製的《居民身份證工本費(代領取憑證)收據》,在60日內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對於公民身份證號碼重錯的;本人實際情況與居民戶口簿、常住人口登記表、人口系統數據不一致的;姓名、地址使用“冷僻字”的;無正當理由的空掛戶口人員以及捕、勞、少和長期國外、境外定居及尚未釋放、解教返回的人員,暫緩辦理二代證申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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