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總行近日出臺了個人住房貸款政策調整的意見,對個人住房貸款利率、首付款比例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據透露,本市農行的具體執行措施還在討論中。
在貸款利率方面,對於今年3月17日前取得農行個人住房貸款並執行優惠利率的客戶,如果沒有到期未還本金、利息或罰息等不良信用行爲,分行也沒有特別規定,在明年1月1日利率調整時,可對其貸款利率按照下限利率即期限基準利率的0.9倍執行;對於到利率調整時有不良信用的客戶,屆時貸款利率將調整爲期限基準利率或根據借款人風險狀況進行一定幅度的上浮。對於今年3月17日以後新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農總行提出,各分行可對借款人購買的第一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含經濟適用房)實行下限利率;除此之外,對借款人支付首付款比例較高的、借款人爲農行個人優質客戶的、借款人購買農行總分行級房地產優質客戶開發的住房的,或滿足其他相關條件的,可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上進行一定程度的下浮。但對同一借款人及其配偶申請第三套個人住房貸款的,必須實行基準利率或適當上浮。
在首付比例方面,農總行明確提出對上海、杭州、寧波等地的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先的20%提高到30%,並要求對其他房地產價格漲幅較高的地區,有關分行也要適當提高首付款比例。同時,農總行還要求各經辦機構在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時,通過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和該行信貸管理系統查詢借款人及其配偶已購房屋情況,對借款人及其配偶貸款購買第二套及第二套以上住房的,漸次提高首付款比例。對於明顯屬投機炒作購房行爲的,不予貸款支持,以及早防範信貸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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