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上午,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原交通運輸管理處處長蔡豪文挪用公款出境賭博案件,在延邊州中級人民法院開庭並宣判,蔡豪文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
延邊州中級人民法院調查表明,蔡豪文在擔任處長(副縣級)不到一年的時間內,以借款的手段分21次挪用本單位公款共計318.55萬元,並先後用這些款項多次出境賭博。
延邊州中級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蔡豪文有期徒刑15年,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兩罪並罰判處蔡豪文有期徒刑17年,並處沒收其個人財產。
2004年11月19日,蔡豪文在事發後畏罪潛逃。今年2月3日,公安部下發抓捕蔡豪文的A級通緝令。2月6日,蔡豪文被抓獲。延邊州檢察院隨之對其進行了審訊,並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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