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發出《關於加強和改進信訪工作的意見》,從省級部門開始,自上而下建立不同時間接待制,盡力變羣衆上訪爲幹部下訪。此外,該省將積極推行信訪督查專員制度,信訪述職制開始建立。
5月1日,國務院修訂、頒佈的《信訪條例》正式實施。四川省政府《意見》要求加大《條例》的宣傳教育,使《條例》進社區、企業等,將其納入普法內容和領導幹部和公務員的年度培訓計劃。
爲了夯實基層基礎,構建信訪工作長效機制,《意見》提出各種行之有效的解決辦法。各(市)州、縣(市、區)的信訪工作機構要立足於把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當地、解決在萌芽狀態,提高初信初訪的一次辦結率和就地穩定率。各市(州)政府駐成都辦事處和駐京聯絡處要確定專人做信訪工作,對發生到省進京的集體信訪及羣體性事件要立即趕赴現場,面對面做好羣衆勸返工作。必要時上訪人所在地或問題涉及地領導要親赴現場做工作。
信訪接待中,該省將推行引入律師、紀檢監察幹部參與制度及相關職能部門參與的聯合接待制度。實行領導處理疑難信訪案件包案制,各級黨委、政府每位領導成員每年至少應直接查辦疑難信訪案件1—2件。
今後,該省的信訪工作實行分級屬地管理,信訪工作責任制得到進一步完善落實。信訪工作領導負責制要求,各級黨政“一把手”和各部門的主要領導作爲信訪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一把手”要親自過問,親自部署,親自督查,及時有效地協調各方面的力量開展工作。
各市(州)、縣(市、區)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和鄉(鎮)政府要建立領導羣衆來訪日製度。市(州)及省級部門領導接待羣衆來訪每月不得少於1次;縣(市、區)領導實行雙週接待制;市(州)、縣(市、區)黨政領導下訪接待羣衆每人每年不得少於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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