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報訊(記者鄭春平)記者昨日從南京市物價局獲悉,根據省有關規定,本月起南京全面啓動新的煤電價格聯動方案,以應對即將到來的用電高峯。除了居民峯谷電價作出調整外,還取消了超發電價、提高了電網銷售電價。
爲進一步規範電價管理,取消發電企業的超發電價,各發電企業所發的全部電量一律按規定的上網電價標準執行。同時,爲解決2004年6月以來電煤價格上漲以及取消超發電價對
電價的影響,10萬千瓦及以上的統調燃煤機組(含熱電機組)的上網電價在現行上網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提高1.57分;10萬千瓦以下的熱電聯產企業、自備電廠的上網電價在現行上網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提高2.0分;三峽電量的上網電價提高到每千瓦時0.2354元,到江蘇的落地電價相應提高到每千瓦時0.3458元。
發電企業的上網電價提高後,相應提高電網的銷售電價,平均銷售電價每千瓦時提高2.95分,扣除居民用電、化肥用電、商業照明用電、農業生產用電、貧困縣排灌用電價格不作調整外,其他用戶的銷售電價在現行銷售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提高3.7分;國家產業政策鼓勵類項目中,採用離子膜法工藝的氯鹼生產用電和年產能10萬噸以上的電解鋁生產用電的電度電價每千瓦時提價1.85分。
此外,居民谷電價格每千瓦時由現行0.30元調整到0.35元,仍由居民自願選擇並從7月1日起執行;企業谷段電價在調整後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再提價3分;爲調動發電企業的積極性,峯時上網電價由上浮14%調整到16%,谷時上網電價由下浮20%調整到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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