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瑞安市紀委副書記莊久湖利用職務便利,爲被舉報人通風報信,並收受其賄賂,近日受到留黨察看二年的處分。
據介紹,莊久湖原爲瑞安市委常委、市人武部政委,轉業地方後擔任瑞安市紀委副書記,分管信訪舉報等工作。2002年下半年,瑞安市紀委接到上級機關溫州市紀委轉來的一封舉報信。莊久湖閱後,卻打電話給被舉報對象、塘下鎮鮑五村村委會主任,向其透露舉報內容以及溫州市紀委領導的批示意見。
稍後,莊久湖接受這名被舉報村主任的宴請,在席間向對方出示了舉報信和溫州市紀委領導的批示件,並熱心爲對方謀劃如何對付紀檢機關的檢查。事隔不久,這名村主任送了5000元給莊久湖表示感謝,莊予以收受。今年3月,溫州市檢察機關在偵查一起案件時,掌握了莊久湖爲被舉報對象通風報信、收受其賄賂的線索。溫州市紀委獲悉後高度重視,對莊久湖採取了“雙規”措施,查清其違紀事實後,決定給予上述處分。溫州市紀委領導說,莊久湖身爲市紀委副書記,卻主動向被舉報對象通風報信、收受賄賂,損壞了紀檢幹部形象,造成了很壞的社會影響。吸取莊久湖案件的教訓,目前,溫州市紀檢機關正在開展爲期三個月的“嚴紀律、塑形象”專題教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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