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龐標認爲,高速公路不能提供高速行駛條件時,就應該減收或者免除車輛通行費。
擁堵造成“高速公路不高速”,京津塘高速是否應該減收或免除車輛通行費?
5月13日,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法院傳票———它成爲被告的原因是:京津塘高速公路未能提供高速行駛條件,卻仍然原價收取了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
這起訴訟緣起於北京律師龐標4月間的一段經歷:因爲京津塘高速公路上的擁堵,他耗時近兩個小時才行駛完70公里的路程。
原告龐標的訴訟請求是:華北高速向他返還當日所收車輛通行費的一半———25元。他說,他希望這是一起公益性訴訟。
70公里花了近兩小時
龐標說,他將華北高速告上法庭,緣於一個月前的一次經歷:他駕車在京津塘高速公路,一段大約70公里的路程,竟花去了近兩個小時。
據龐標回憶,4月14日晚7時03分,他駕駛轎車從北京經由京津塘高速公路趕往天津,當時是從大羊坊入口領取了通行卡,入口處工作人員對車輛正常放行,並沒有告知此時在距離大羊坊收費站17公里的路段已經出現了交通事故。
“車通過收費站後,很快就被堵住了!”龐標說,大約只走了3公里路程後,車輛就寸步難行,被堵的車輛非常多,許多司機不得不走下車,在高速公路旁抽起煙來,還有人在聊天中抱怨這條高速公路經常堵車。
龐標回憶,大約被堵了一個小時後,車流才勉強動起來,他於當晚8點40分左右纔到達楊村出口,他粗略一計算:大約70公里的路程,走了1小時40分。
“這種情況下,車輛通行費還能照收嗎?”在出口處,他對收費員堅持收取車輛通行費25元的做法提出質疑,收費員的答覆是:無論堵多長時間,都照常收費,不繳費不能通行。
龐標繳付了25元車輛通行費,但他將車輛通行卡留下了,作爲進入高速路時間的記錄憑證。
原告認爲低速時應減收費
“高速公路不能提供本應提供的高速行駛條件時,就應該減收或者免除車輛通行費。”龐標說。
隨後,龐標決定,以違約爲由將京津塘高速公路的經營單位———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討說法。
4月29日,龐標帶着訴狀來到大興人民法院,但工作人員告知,該案應到下屬的紅星法庭立案。5月9日,龐標來到大興人民法院紅星法庭遞交起訴狀,該案得到受理。
龐標在訴狀中說,在收取車輛通行費問題上,他和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處於平等的合同關係。高速公路上發生了堵車或者由於其他原因,使高速公路不能提供本應提供的高速行駛的條件時,高速路公司就應當在入口處及時告知,並免除或減少收費。
龐標還說,目前,高速路公司的通常做法是,無論車流量是多是少,無論車行速度是快是慢,無論單向通行還是雙向通行,無論道路是在維修還是不在維修,只要車輛駛入高速路就需要繳費,完全不顧高速路是否能夠提供高速行駛的條件,這是一種“無任何平等可言的霸王條款”。
此外,龐標還提出,收費卡上標明是“償還貸款”,但他查看公示的收費公告後卻發現,其收費用途爲經營。
“究竟是收費還貸,還是經營性收費?”龐標認爲,作爲涉及公共利益的格式合同一方,有義務作出相應解釋。
華北高速稱通行便應收費
5月13日上午,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董平如接受了本報記者採訪。
董平如說,根據4月14日當天的電腦記錄和電話錄音,當晚7時10分,公司接到了交警方面反饋來的信息:出京17公里處有一輛大貨車掉入了邊溝,需要斷路處理。
接到電話後,華北高速聯繫北京交通臺及在路邊電子牌上進行了播報,而龐標是晚7時03分,也就是在得到斷路通知前才進入收費口的,所以收費員不可能告知。
“事實上,公司方面是無權決定斷路,也無權在車輛擁堵情況下拒絕車輛進入高速路,交通管制屬於交警部門管理範疇。”董平如說。
對於“高速路不高速”是否應減免車輛通行費問題,董平如稱:在我國法規上,並沒有對該問題進行明確規定。他認爲,高速公路收費屬於公路收費範疇,只要是經過通行了就要收費,和是否高速公路本身沒有關係。
“當然,如果高速路有坑窪導致車輛貨物損壞,車主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得到補償。”董平如說。
對於龐標所指的收費卡標註問題,董平如承認,京津塘高速公路已經收回了基本的投資,“償還貸款”的標註的確不妥,但因爲沿襲原因,公司方面沒有及時更改。
董平如最後表示,如果可能,公司方面願意和龐標調解此案。
-對話龐標
我希望它是公益性訴訟
人物簡介:龐標,42歲,北京某律師事務所律師,1988年開始從業律師,2001年被司法部、全國律師協會、中央電視臺聯合授予全國首屆十大“榮譽律師”稱號。
記者:爲什麼會想到起訴?
龐標:職業素養讓我不能漠視這種不公平現象的存在。其實,本案焦點不在於我自身和訴訟請求,我希望它是帶有公益性質的訴訟。
記者:爲什麼訴訟請求是要求退還車輛通行費的一半,而不是全部?
龐標:我的目的在於傳達一種思想,以期獲得一種結果,那就是:在高速公路上行車者到底被堵多長時間、到底出現了何種情形,可以免繳或者減繳車輛通行費,哪怕最終結果是當車輛被堵十個小時時,通行費可以免繳或者減繳,也是訴訟的巨大勝利。因爲不論何種情形,不論被堵多久,通行費都照舊繳納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記者:如果是因爲車禍等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不高速”,你認爲是否應該照舊收車輛通行費?
龐標:在這種情況下,收費入口工作人員應該明確告知,或者在電子牌上告知,讓行車者改道繞道而行,而不是隻管收費、不管是否暢通,就讓更多車輛涌入。
記者:起訴前,你還收集過其他司機的一些擁堵經歷嗎?
龐標:因爲老家在天津,所以我自己就經常走京津塘高速路,同時也聽說有人被堵長達十個小時的經歷。更滑稽的是南開大學張勇教授的一次遭遇。2月15日,他途經京津塘高速路時,正下着小雪,在高速公路入口,工作人員仍然放行。由於路滑,他駕車到廊坊段時發生交通事故,車拐進路溝,還好沒有人員傷亡。張教授被撞壞的轎車從廊坊出口被拖出時,仍然被工作人員要求繳納相應的高速費。
記者:你認爲這場官司能贏嗎?
龐標:可能會輸掉,但這不重要,重要的是傳達了一種思想,讓更多司機站出來表達聲音,這樣管理部門會更加重視,逐漸改變不合時宜的規定。事實上,河南已經出臺了“高速路不高速不收費”的規定,它的出現就是和一場訴訟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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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速被訴案
去年7月30日上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在讀博士宋德新駕車從滎陽站入口處進入連霍高速公路,繳費30元。然而,從滎陽至中牟不足60公里的路上有6處維修,長約10公里。由於車速基本都在每小時40公里以下,導致他取消了原定的調研計劃。宋德新認爲,河南省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收取的通行費與其提供的服務不對等,只能按普通公路標準收費。
去年8月4日,宋德新訴至法院,要求河南高速比照普通公路收費標準,退賠多收的10元錢。法院駁回了其訴訟請求。法院認爲,原告應知連霍高速部分維修正限速而仍選擇通行。另外,高速公路收費標準由物價部門制定,不經法定程序不能任意更改。
不久後,新頒發的《河南省高速公路條例》規定,自2005年3月1日起,河南高速公路不高速視情況暫停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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