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明園湖心島上建起的四合院式建築。
圓明園裸露的湖底
圓明園將湖心島出租給私人,使遊人不得登島遊覽的消息,再次引起社會輿論的關注。中國政法大學行政法教授何兵認爲:“如果圓明園的某塊土地可以租給私人使用,照此邏輯,圓明園就可能變成私家花園。而圓明園的風景名勝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因此,圓明園的做法違法性比較明顯。”
自防滲漏工程的擱淺使圓明園備受關注後,如今,圓明園又因爲出租湖心島而受到輿論的批評。筆者認爲這絕非偶然,這表明公共資源被部門化,進而又被部門利益化,已經成爲一種普遍現象,需要引起社會的高度警惕。
因爲缺水而必須解決生態用水,是圓明園管理處在湖底鋪設防滲膜最理直氣壯的理由。但是專家們經過查證後認定,圓明園管理處感興趣的並不是爲圓明園解決生態用水。這項耗工極大的防滲漏工程,其設計和施工目的是要把圓明園近2000畝水域建成只爲人提供娛樂服務,可以開快艇的大面積水上公園。 把圓明園的生態水系,變成水上公園,目的非常明確:賺錢。同樣,把湖心島出租給私人,也是爲了賺錢。賺錢幹什麼?實現部門利益的最大化。
可是, 圓明園不僅是全國人民的遺產,而且是世界的遺產,其所有者是全體人民,而政府的管護部門,只不過是受人民的委託,來對這份遺產進行管護,只是一個“管家”,當然沒有權力隨意處置這份公共資產。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風景名勝區保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也說得非常明確:“風景名勝資源屬國家所有,必須依法加以保護。各地區、各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出讓或變相出讓風景名勝資源及其景區土地。” 但是,爲什麼現在廬山可以出租給個人修別墅,圓明園也可以把湖心島出租給私人居住呢?其核心問題在於管理的失控,而失控的原因又在於所有權的模糊。 公共資源歸國家所有,這在理論上不成爲問題,但在實踐當中,這一點卻很難落實,因爲歸國家所有,就是歸政府所有,而政府的所有權,又是不斷被部門、地方切割的,所以,公共資源最終成了一塊“蛋糕”,被不同的部門、機構分割。在市場經濟的社會裏,不論是誰,掌握這塊“蛋糕”以後,都會將其變成牟取經濟利益的工具。
也正因如此,現在各個世遺景區和著名的風景名勝地都在醞釀着漲價,多少個聽證會都攔不住,只能眼睜睜看着公共資源變成各個小團體的搖錢樹、印鈔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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