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主動接手圓明園環評;圓明園湖心島建築長期租給私人,遊人不得登島遊覽。澳大利亞的譚雲博士近日給記者來信提出,如果湖底搞防滲工程,應該充分利用天然材料黏土,而不應是在湖底鋪防滲膜。
管理有必要全方位評價
接二連三的新情況告訴我們,不僅要對圓明園防滲工程做客觀、公正的環境評價,更要對圓明園管理做一個全方位的評價。
圓明園防滲及土地出租給個人合法還是違法?需要加以明確。《法制早報》的報道說,圓明園湖心島建築租給個人已有十多年,一有水整個島都是他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不得轉讓、抵押。建立博物館、保管所或者闢爲參觀遊覽場所的國有文物保護單位,不得作爲企業資產經營。圓明園的做法顯然與此不符。而未做環境評價就搞防滲工程的做法也與有關法規牴觸。對圓明園這樣一個問題不斷暴露的單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執法檢查,看這裏還有沒有與法律不符的做法。
防滲工程要有學術民主
圓明園防滲工程是不是要鋪防滲膜,需要更有深度的學術民主。在許多國家,像這樣具有重要深遠影響的工程,需要較多的研究、論證和數據來支持。
譚雲博士提出,常識告訴我們在沒有塑料膜之前,我們的前輩就是用黏土層防滲。反觀目前的防滲工程,缺乏深入的科學研究,缺乏科學的觀測數據,缺乏嚴密的科學依據。換句話說是沒有認真聽取水土界面專家、土壤專家以及湖泊滲漏監測模擬專家的見解。其實北京有很多此類知名專家,許多專家學者的寓所幾乎和圓明園只有一牆之隔。國內外專家共同參與、進一步探討此類工程的科學性、有效性,有利於維護人類與自然微妙而脆弱的和諧關係。
防滲工程是不是陽光工程?
圓明園防滲工程是不是嚴格監管下的陽光工程?這要通過數據的公開化、過程的透明化來回答。圓明園工程款絕大部分是政府掏的,圓明園裏的工程應該成爲嚴格監管下的陽光工程。
據報道,造價1100萬元的防滲工程,最主要的材料費只佔四分之一,剩下的800多萬元究竟又做什麼用了呢?時至今日,施工企業也沒有回答這個問題。建議審計部門介入此事,給公衆一個清晰、令人信服的答案。
圓明園的上級應對衆說紛紜的圓明園管理有所表態。圓明園是一個文物單位,又有園林設施。目前,環保部門對防滲工程進行依法干預,而文物部門聲音很弱;地方政府對公衆的意見、專家的激烈批評不發言;這都是讓公衆不滿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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