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西岑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對在長途客車上盜竊外國籍公民錢物的被告人王善添和範石欽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2年,罰金人民幣15000元,剝奪政治權利2年和有期徒刑10年,罰金人民幣15000元,剝奪政治權利2年。
被告人王善添、範石欽均系廣東省英德市人,均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04年6月25日,兩被告事先商議,決定乘坐往廣西的長途客車並進行盜竊活動。當日,兩人竄到廣州市,選乘駛往廣西浦北縣的桂N—04102號大客車。當天晚上,該車進入廣西岑溪市境內,時正值夜深人靜,乘客熟睡,兩人即趁機盜走加拿大國籍公民陸某某放在行李箱內的人民幣16000元和外幣120多元,外加一臺價值1950元的佳能A80數碼照相機。當客車駛進岑溪市歸義鎮夏荔山莊休息時,兩人下車逃至岑羅二級公路邊的山坡伺機轉車溜走。後被害人及時發現被盜並報警,岑溪警方迅速出動,將在岑羅路邊候車的王善添、範石欽攔截,人贓俱獲。
法院審理後根據兩被告人的犯罪事實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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