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上海法院瞭解到,現在有些當事人爲達到官司勝訴的目的,居然在法庭內外造起假來:反覆起訴炮製“假官司”、起訴假被告、僞造證據、提供假證人,甚至僞造法律文書!法院提醒說,訴訟要講究誠信,否則將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重複起訴構成惡意訴訟
有的人輸了官司換個法院再打,重複起訴形成惡意訴訟。
胡佳與上海一家玩具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玩具出租項目合作合同》,合作開發樂源加盟店。此後,胡佳在未取得玩具公司授權的情況下,又將加盟店及合作合同整體轉讓給第三人沈寓。由此,胡佳和玩具公司發生糾紛。胡佳向江蘇省蘇州市滄浪區法院起訴,要求認定其再轉讓行爲有效。滄浪區法院判其敗訴後,胡佳上訴至蘇州市中級法院,蘇州市中院維持了原判。案件至此終結。誰料,胡佳又以同一事實和訴訟請求,到上海市奉賢區法院打官司,並提供了玩具公司的錯誤地址,導致法院送達被告多次無着。
此案在審理過程中,第三人沈寓提出異議,並遞交了蘇州市兩級法院的判決書。承辦法官調查發現,胡佳有惡意訴訟的企圖,依法駁回了他的訴訟請求。
追加假被告
法院不受理,有人爲了選擇管轄區內有利的法院,不惜假造一個被告。
上海市民李傑在上海市楊浦區與王旭東開辦了一家公司,但王旭東卻與劉兵一起冒用李傑的名義,製作了股東會決議、轉讓協議和轉讓收據,還去上海市普陀區工商局進行了變更註冊。
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李傑決定通過法律途徑維權。但王旭東和劉兵都在外地,李傑又想在上海打官司,着實動了番腦筋。2004年1月,李傑向楊浦區法院提起了股東權訴訟,被告是王旭東和劉兵。法院受理時發現,兩名被告都不在楊浦區,按照法律規定,案件不屬於楊浦區法院受理的範圍。李傑隨後撤訴。不久,他又將自己與王旭東合開的公司以及王旭東、劉兵共同作爲被告,向普陀區法院提起了同樣的訴訟。普陀區法院查明公司的經營地在楊浦區後,又將案子移送到楊浦區法院。楊浦區法院認爲,作爲被告的公司與李傑提出的股權糾紛案並無直接利害關係,不應作爲被告參加訴訟。繞了一大圈,官司還是沒能在上海審理,李傑卻爲此浪費了大量的時間、精力。
僞造證據要承擔全部責任
有人爲了贏官司,不惜假造別人的簽名等證據,結果在法庭上被對方當場揭穿。鍾仁與唐嵐是老鄰居,同住於上海市黃浦區。據鍾仁稱,2003年,他家房屋面臨動遷時曾找唐嵐幫忙,希望從快、從多獲取動遷款。幾天後他與動遷部門簽訂了安置協議,約定拆遷補償費計49.5萬元。隨後,他從銀行取出4.5萬元交給了唐嵐。然而,鍾仁向法庭提交的“證據”卻露出了馬腳。這份證明材料顯示,在達成動遷協議的同時,鍾仁向唐嵐支付了4.5萬元。證明材料上的見證人一欄內,赫然寫着唐嵐的名字。爲了證明證據的真實性,鍾仁又請來了一位證人作證。對於這一證據,唐嵐立即提出了質疑。法院隨即對證明材料進行了字跡鑑定,結果顯示“收現金肆萬伍仟元整”的字樣是後來添加的。
法院認爲,鍾仁提供的證明出現嚴重瑕疵,缺乏足夠的證明力,依法駁回了鍾仁的訴訟請求,並要鍾仁承擔訴訟費及鑑定費2210元。
僞造法律文書觸犯刑法
比起“假當事人”“假證據”,更有人不惜觸犯法律,僞造法院文書。
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最近在審理一起離婚案件時發現,被告張成竟然僞造、變造了法院財產凍結、查封通知及應訴通知書各一份。內容是查封、凍結張成本人價值高達上億元的資產。法院經過調查發現,僞造的法院文書上蓋着的法院印章,是張成從法院傳票上剪下來的。而據原告稱,張成持變造、僞造的材料在外招搖撞騙,是爲了顯示自己有上億元身價。
目前,此案公安機關已偵查結束,檢察機關已向法院提起公訴。原本是民事案件被告的張成,現在變成了刑事案件的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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