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農工貿總公司原黨委書記兼副總經理、西安金龍酒店有限公司總經理唐少林(副廳級)因犯受賄罪,近日被法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7年。
1998年10月,陝西省農工貿總公司將下屬企業西安金龍酒店有限公司承包給王某經營。1999年2月初,王某爲感謝唐少林在他承包酒店中給予的幫助,送給唐人民幣2萬元,當時還有陝西省農工貿總公司另一名副總經理在場。此後,唐少林直接向王某表示,每年過年都以此方式“意思意思”,王某當即同意。事後,唐少林送給在場的那名副總經理3000元作爲“封口費”,其餘全部佔爲己有。
2000年初至2002年春節前,唐少林又以手頭緊爲由,先後3次給王某打電話索要現金共計人民幣6萬元,全部用於個人消費娛樂等活動。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認爲,唐少林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2萬元,並索要賄賂6萬元,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已追繳贓款1萬元依法沒收,尚未追回的贓款繼續追繳。
宣判後,唐少林不服,向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近日,陝西省高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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