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核武器問世以來,其毀滅性的殺傷力、巨大的軍事威懾力、無可比擬的政治作用一直爲許多國家所夢寐以求。60年來國際社會有關核擴散與核不擴散、核壟斷與反壟斷、核控制與反控制的鬥爭幾乎從未間斷。更由於西方發達國家主導的防擴散體制帶有一定的政治色彩和多重標準,其結果是核擴散屢禁不止,形勢日益嚴峻。
1998年5月印巴相繼核試驗和1999年10月美國參議院拒絕批准《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使國際核不擴散前景從此走向黯淡
冷戰時期,美蘇兩家嚴重對峙,瘋狂地進行核競賽,使世界經歷了長達40多年的“核冬天”。冷戰後不久,國際形勢一度緩和,核軍控領域甚至出現了“核不擴散的春天”:1995年《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得以無限期延長,它是迄今爲止最具代表性、最具普遍性的核不擴散機制;1996年《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向全世界開放簽署。然而好景不長。1998年5月印度、巴基斯坦相繼核試驗和1999年10月美國參議院拒絕批准《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使國際核不擴散前景從此走向黯淡。
從內容上看,核擴散既包括核武器的成品擴散,也包括核裂變物質與核技術的擴散;從方式上看,既有縱向擴散,即一國依靠自己的努力發展並最終擁有核武器,也有橫向擴散,即國家之間的擴散;從狀態上看,有潛在擴散,指具有核能力的國家,一旦作出政治決定,短期內即可擁有核武器。
由於核國家對核武器的管理嚴之又嚴,核武器成品的擴散可能性極小。因此核擴散更多指的是與核及核武器相關技術與物項的擴散。十幾年來,一些國家、非國家實體乃至一些團體或組織,出於種種原因,對核的追求可謂是不惜代價,甚至鋌而走險,致使核擴散防不勝防。
有組織的核擴散網絡。核擴散方式紛繁複雜,目前較爲活躍的擴散途徑是“核黑市”。它地域廣泛,形式多樣,隱蔽性強。包括跨國公司間技術與設備的非法轉讓與協助,或轉讓組裝部件以化整爲零,或由公司以國際合作、貿易、採購爲名從事非法採購相關物項,也有直接從事關鍵技術“藍圖”的轉讓。
巴基斯坦“核彈之父”卡迪爾·汗博士的核走私網絡橫跨亞非歐三大洲,組織成員包括科學家、工程師及商人,涉嫌的擴散源與擴散目標分佈廣泛。在15年的“核擴散”交易中,卡迪爾·汗“核生意”越做越大,從裝有機密資料的軟盤到複雜的大型核提純設備,它們繞過層層檢查祕密流入一些國家和地區。國際原子能機構總幹事巴拉迪稱,曝光的案件僅是核走私的冰山一角。
核技術與核人才擴散。隨着全球化、網絡化、信息化步伐加快,許多昔日高深莫測的高精尖技術越來越普及,研製核武器的技術也已不再是少數國家壟斷的專利。其中核人才的資源流失已成爲持續性核擴散的主要因素之一。20世紀90年代初期,蘇聯解體,其龐大的核工業體系受到巨大沖擊,不少曾從事核敏感技術的人才由於生活所迫移居他鄉。如何有效管理、安置和控制核武器及相關技術人才,防止核敏感技術擴散已引起國際社會的高度警覺與重視。
核材料資源流失。核材料、尤其是高濃度、武器級核材料是核擴散的關鍵內容。沒有核材料,即使擁有核技術、核設備也只能是巧婦難爲無米之炊。正因爲如此,核材料的竊取和走私已成爲防止核擴散的重要內容,其中國際原子能機構爲此付出了艱辛的努力,但全球核及相關敏感材料走私案例仍居高不下。
據國際原子能機構統計,從1993年到2004年,共發生走私核材料事件300多起,其中有215起發生在近5年內。此外,還有許多其他灰色擴散源和核擴散地帶,它們的存在對本已嚴峻的全球核擴散形勢無疑是雪上加霜。
國際安全環境動盪不定與個別主要核國家破壞國際核不擴散機制導致核擴散
核擴散既涉及傳統安全問題,也涉及非傳統安全領域。多年來,國際防擴散體制花費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對其加以遏止,取得了顯著成效,但仍無法從根本上杜絕和消除擴散,主要原因爲:
第一,國際安全環境在一定程度上決定核擴散形勢。武器擴散是軍備競賽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國際擴散形勢嚴峻說明國際安全環境動盪不定。目前在傳統安全領域,一些地區仍存在冷戰思維和國家間敵對情緒。不少地區終年動盪,衝突頻仍,任何風吹草動都將引發相關國家的過敏與猜疑,不少國家堅信只有核武器才能確保自身安全;在非傳統安全領域,反恐與防擴散已成爲當今首要任務,但隨之而來的“先發制人”戰略卻令人擔憂,目前已有一些國家仿效。另一方面,一些弱小國家,特別是對那些已被個別大國列入“黑名單”的國家來說,爲防範先發制人的打擊,它們不得不以各種方式謀求發展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以達到反遏制和反威懾,結果是刺激和加速了擴散,形成惡性循環。
第二,個別主要核國家的做法有悖於核不擴散。多年來許多西方發達國家一直推動着國際防擴散體制,但個別國家的一些行動卻在一定程度上破壞着國際核不擴散的努力與實踐。如採取多重標準,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在指責別國開發核武器的同時,自己卻從未間斷過對新型核武器的開發與設計,這怎能讓廣大無核國心服口服?此外,一些核國家不再堅持對廣大無核國履行“消極安全保障”承諾,不再遵守1978年作出的保證不對無核國家實行核打擊或核威脅。當初大多數無核國是在得到核國家明確承諾提供“消極安全保障”義務之後才選擇或放棄、或甘願成爲無核國的。這種做法等於背叛了廣大無核國,將會刺激一些核門檻國家或一直揣有獲取核武器動機的國家以及其他一些無核國在覈問題上出現過激行爲。
大國應營造緩和的國際局勢,以對話和外交途徑解決國際衝突,逐漸消除一些國家獲取核武器的動機
那麼,如何有效控制核武器擴散?
首先,核國家應率先行動起來,達成共識,逐步降低核武器的特殊政治作用與地位,淡化其軍事上的作用、戰略威懾作用和大國地位的象徵。這需要有關各方落實到具體行動中。
其次,核國家應繼續遵守2000年《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審議大會通過的最後文件,即5個核國家明確承諾應全面消除核武器,實現無核世界;擁有龐大核武庫的核大國爲此負有特殊責任,並確保其核裁軍是徹底和不可逆轉的;降低核武器系統的作戰狀態,真正做到核武器互不瞄準。
第三,綜合治理國際安全環境。大國應在改善國際安全環境,解決一些地區與國家安全等方面有所建樹。包括加強大國在安全領域的合作,以身作則地營造一個緩和的國際局勢,以對話和外交途徑解決國際對抗或衝突,逐漸消除一些國家獲取核武器的動機。
第四,加強核不擴散領域工作。其中包括加強與聯合國相關機構和國際原子能機構的合作;提升各國之間的戰略信任,逐漸增加核透明度,加強情報互享;各國應積極履行核不擴散的責任與義務,全面加強對本國核領域的監管,完善相關的法制法規,健全出口管制體系,全方位地遏制和防範進一步的核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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