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5”敦煌機場墜機少年李德朝的父親李茂付,30日早上從老家四川宜賓市筠連縣趕赴甘肅敦煌市。李茂付和在敦煌的親屬盧九貴商量後,向敦煌機場提出賠償要求。
5月25日,東方航空公司一架班機從敦煌機場起飛後,飛機起落架艙內掉下一名16歲的少年,當場死亡。經有關部門確認,墜機少年名叫李德朝,今年16歲,是四川省宜賓市筠連縣筠連鎮人。
李茂付告訴記者,李德朝沒有上過學,在老家靠打短工爲生,沒有出過遠門。平時反應有些遲鈍,但性格很開朗,來敦煌後不久就習慣了這裏的生活。令他萬萬沒有想到的是,李德朝竟能進入戒備森嚴的機場,並且能夠爬到飛機起落架上,以至墜機身亡。
據李茂付介紹,他有兩個孩子,李德朝是他唯一的兒子。
對於李茂付提出的賠償要求,記者採訪了甘肅省幾家律師事務所,律師們表示,對於這種情況,親屬提出賠償,在法律上有法可依。甘肅一律師事務所律師吳曉琪告訴記者,根據民航法有關規定,機場方面負有管護不嚴的責任,墜機者的親屬應當獲得適當賠償。
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趙穩強表示,作爲機場和航空公司都有義務對航空安全負責,機場在安全上出了事故,顯然機場要負一定的責任,但是作爲事故當事人的親屬,對於像李德朝這樣的未成年人,應該負起監護人的責任,親屬也有監護不力的責任。在責任認定上,按照法律規定,雙方負有“混合過錯責任”,至於責任大小,要由法院依據調查證據來認定。由於李德朝是未成年人,不具備贍養父母的能力和責任,賠償費用不涉及贍養費,但是死者的喪葬費、醫療費、營養費等費用,機場方面應該賠償,賠償額度依據民法和航空法制定的標準進行。
記者瞭解到,去年昆明機場墜機事故死者束某的母親及親屬與昆明機場握手言和,昆明機場一次性支付給束家人幾萬元補償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