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中年男女夥同他人,編造“老中醫”可爲有難者消災避禍的謊言,詐騙他人錢財。日前,三人均被天津市津南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審判決後,三人不服,已向市二中院提出了上訴。
被告人楊某,女,46歲;侯某,女,38歲;劉某,男,47歲,三人均系內蒙古無業人員。2004年7月6日9時許,楊某、侯某夥同石某、王某、胡某(三人均外逃)經預謀後,來到本市河西區某居民區附近實施行騙“計劃”。見一婦女李某正在買早點,侯某便湊上前去故作焦急地打聽附近有沒有老中醫,並稱其子有病,正在醫院治療,聽人說這有一位老中醫醫術高明,所以前來求助。這時,楊某按預先計劃走了過來,稱其認識老中醫,可帶侯某去他家中。看着二人一唱一和的表演,家中也有病人的李某信以爲真,於是要求一同前去。到達“老中醫”居住的樓棟後,“老中醫”的“孫女”讓李某及侯某在樓下等候,隨後便傳“老中醫”話來稱李某家人有難,需把家裏的錢都拿出來讓“老中醫”供着,三天之後再把錢取走,即可消災避禍。李某聽後深信不疑,立即從銀行取出5.5萬元。後楊某等人將該款全部揮霍。
同年9月21日10時許,楊某、侯某、劉某夥同石某、王某經密謀後,來到本市河西區福建路菜市場,以相同謊言騙取了一位大娘的信任,後受騙大娘從家中拿出4張總計50萬元的銀行存單、價值1.6萬餘元的金飾品及現金8400元。但在尾隨大娘取款的過程中,三人被警方抓獲歸案。至案發時,這名大娘尚未將財物實際交付給楊某等人。
津南法院審理後認爲,楊某、侯某、劉某的上述行爲已構成詐騙罪。鑑於劉某在作案時因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能得逞,屬未遂;楊某、侯某部分犯罪屬未遂,依法均予減輕處罰。據此,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2萬元;判處張某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1.5萬元;判處劉某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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