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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餘萬財產來源不明
去年,在查處張小川受賄案過程中,從其家中和銀行查獲現金、存款共計1680655.30元人民幣、34162.17美元、15381.87元港幣。除上述受賄所得贓款及其家庭合法收入之外,張小川對其家庭明顯超過合法收入的608503.80元人民幣、27162.17美元、15381.87元港幣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濫用職權1億餘元受損
2000年5月左右,重慶萬樂科技集團公司(民營)法定代表人雷世明(另案處理),以主動出資爲張小川之子張某戒毒的方式結識張小川,並向張小川提出參與有線網絡的要求,張小川按照重慶廣電局對外融資的意向,將不具備融資條件的雷世明引薦給有線網絡公司的總經理杜某、副總經理兼有線網絡公司融資項目小組組長丁某洽談融資事宜。之後張小川又將名爲國有控股實爲民營的重慶廣視網絡高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廣視高新)法定代表人白某,也引薦給丁某,讓其參與融資(在融資中該公司實爲雷世明控制)。
雷世明爲規避國家關於投資廣播電視有線網絡主體的禁止性規定,由重慶黔江區新禹水利電力有限公司(國有性質)不出資做名義股東,以驗資後抽逃出資的方式,於2001年8月15日同時註冊成立了重慶國力天星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國力天星)和重慶風範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風範科技),形成兩公司均系國有持股40%的假象。並於當月18日,以國力天星、風範科技兩公司名義向有線網絡公司提交參股合作的投資意向書。
2001年9月29日,張小川在未經廣電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等會議研究,也未召開有線網絡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的情況下,擅自以廣電局黨組的名義成立以丁某爲組長的有限網絡公司融資項目工作小組(下稱融資小組),在其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張小川明知廣視高新、國力天星、風範科技三公司不符合融資要求,仍要求融資小組與之談判。
融資小組在張小川領導下,不但未向社會公開融資信息,也未就融資方案、方法依法提請有線網絡公司(廣電傳輸公司)董事會和股東會表決,僅依據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確認廣視高新、國力天星、風範科技三公司系國有控股公司。張小川在三家公司尚未被確立爲融資對象的情況下,同意雷世明等人蔘與有限網絡公司融資籌備、議案草擬等工作,並形成了有限網絡公司新《章程》和《增資協議》等法律文件。
張小川爲隱瞞融資對象尚未確定而融資工作已基本完成的真相,決定不將已擬訂的《增資協議》《章程》在2002年4月11日廣電局黨組擴大會議上討論。會上張小川、丁某故意隱瞞上述三家公司的資質實力,僅以《法律意見書》解釋該三家公司爲國有控股公司,並欺騙參會人員“對這幾家公司投資資信、資產進行了調查”。會議在張小川的導向下認同了這三家公司的投資商地位。會後張小川擅自改變黨組的決議,確立融資與公司合併同步進行的思路。此後在廣電局內部不知情、未參與的情況下,由丁某、雷世明等人私下磋商形成了融資合併方案並得到了張小川的認可。
在2002年8月9日的廣電局黨組擴大會議上,張小川不顧黨組成員的質疑,在參會人員未形成統一意見也未依法經有線網絡公司和廣電傳輸公司董事會和股東會討論表決的情況下,個人認爲:“通過與律師商量,認爲基本可行,原則同意此方案。”並於當月18日與廣視高新、國力天星、風範科技簽署了有線網絡公司《增資擴股協議》。該協議無視有線網絡公司評估淨資產值43288.75萬元,而以註冊資金8100萬元爲基價,按1∶2.6溢價;約定社會股東交足認購總價的40%,即視爲公司股東,享有認購的49%股權,並且認購款除用於註冊外,不得挪作它用。
爲幫助雷世明解決出資股本金,張小川在明知三家公司無能力投資的情況下,擅自同意雷世明貸款投資並授意丁某予以配合。在丁某配合下,雷世明以其在有線網絡公司尚未取得的股權質押、簽訂賬戶共管協議,分別從浦東發展銀行沙坪壩支行(下稱浦發沙支行)、重慶國際信託投資公司、華夏銀行重慶分行營業部共貸款2億元,作爲廣視高新、國力天星、風範科技的出資股本金。
爲完善質押手續,張小川應雷世明的要求,親自召開臨時股東會議,在違背廣電局內部股東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強行通過“同意股權質押貸款2億元並保障華夏銀行重慶分行營業部債權實現”的《2003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會決議》。
至此,造成雷世明在有線網絡公司增資擴股過程中得以用國有資產擔保貸款入股,享有有線網絡公司49%的股權,造成有限網絡公司國有資產10892.55萬元的權益受損。
2002年12月,雷世明等人成立重慶雷諾光電技術有限公司。2003年3月,張小川應雷世明的請求,安排丁某以廣電傳輸公司名義,爲雷諾公司1000萬元貸款與浦發沙支行簽訂連帶責任保證合同及覈保書。去年2月5日,因雷諾公司違約,浦發沙支行宣佈該筆貸款提前到期,因雷諾公司無力償還,浦發沙支行按《保證合同》約定,於同年3月25日從廣電傳輸公司在該行的開戶賬號上直接扣劃本息共計1020.19萬元。
經調查,雷諾公司自成立以來無經營、無收入,其在有關銀行所開賬戶均無資金,已無力償還該筆貸款,致使廣電傳輸公司的該筆款項無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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