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承兌匯票糾紛引起的2000萬元標的的申請執行案件於去年7月在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立案,此後,法院執行庭的執行人員開始了長達11個月的執行工作,七下長沙,不辭辛苦,並“冒險”地將涉及的另外幾筆共計4200萬元的欠款一併納入執行,最終執行回6200萬元及利息,實現了多方債權人的債權,打了一場漂亮的執行戰。
銀行申請強制執行
2003年8月,經本市興盛公司(化名)申請後,本市某銀行爲其開具了8張銀行承兌匯票,每張金額爲500萬元,期限6個月。合同簽訂當日,興盛公司向銀行交存了50%的保證金,計2000萬元。同日,銀行與長沙某開發公司簽訂了《商業匯票承兌保證書》,約定由長沙某開發公司爲興盛公司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然而,在銀行的承兌匯票到期後,興盛公司沒有將保證金以外的2000萬元存入銀行指定的賬戶,而長沙的公司也未履行擔保義務,由此發生糾紛,銀行作爲原告提起了訴訟。經兩審之後,法院終審判決,由興盛公司給付銀行2000萬元,並支付利息;長沙某開發公司對上述給付事項承擔連帶責任。但是,法院判決生效後,興盛公司卻依然不履行給付義務,由此,銀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凍結了長沙某開發公司所持有的三家公司的股權。
債務突增4200萬元
接到申請執行的當月,在覈實主債務人確實沒有財產之後,一中院的執行人員——女法官趙文傑便趕赴長沙,尋找擔保公司長沙某開發公司。初到長沙,人生地不熟,待找到某開發公司後卻又遭遇不合作,不僅公司負責人不露面,接待人員還聲稱公司上屬政府,要將情況向政府彙報,只讓趙文傑耐心等着。無奈之下,趙文傑只得無功而返。
然而,“等”對銀行來說意味着擴大損失,2000萬元每天所產生的高額利息使銀行心急如焚。同年8月,趙文傑再赴長沙。這次,她依據申請人的申請,依法明確提出將對長沙某開發公司的股權進行評估拍賣。趙文傑的“強硬”終於引起了長沙某開發公司的重視。
7天之後,趙文傑等來了一個令她十分爲難的消息。因爲長沙某開發公司所擔保的天津的債務除需要執行的2000萬外還有另外4200萬,所以長沙政府提出了一攬子解決的方案。突然間要將4200萬並沒有訴至法院的欠款納入執行,趙文傑猶豫了,因爲一旦納進來,執行難度將由此增加。
但在猶豫之中,趙文傑看到的是銀行對要回更多欠款的熱切希望,最終,在執行庭庭領導的支持下,趙文傑決定拿下6200萬元。
九方和解協議成空
一攬子解決6200萬的方案確定之後,執行人員隨即開始協調各個債權債務方,其中包括本市另外一家金融單位,這家金融單位並沒有提起訴訟,但因爲一攬子計劃,法院也將爲其討回1200萬元。
經過多方努力協調,執行人員終於將涉及6200萬元的債權人、主債務人、關聯債務人、擔保債務人、債務和解參與人等9方當事人聚在了一起,在各有讓步後,促使9方達成了債務和解框架協議。9方和解協議的達成讓趙文傑着實鬆了一口氣,一切順風順水,6200萬元似乎馬上就要解決了。然而,9方協議人在簽訂協議後卻突然都無聲無息了,沒有任何償還債務的跡象。這時趙文傑意識到,事情並沒那麼簡單。
重回強制執行老路
2004年10月,焦急的趙文傑再下長沙,要求長沙某開發公司拿出具體的履行債務時間表,但是沒有得到太多回應。執行再次陷入僵局,不得不回到強制執行的路上。無奈,趙文傑再次着手對長沙某開發公司所持的股權進行評估拍賣。同年12月,一中院的一紙強制執行通知書送達長沙某開發公司。
其後,趙文傑帶着評估人員往返湘津兩地,進行股權評估。然而,長沙某開發公司極不配合,根本無法拿到第一手的評估資料。幾經周折,評估人員只取得了該公司的工商註冊資料和年檢報告。根據現有的資料,評估機構出具了一份報告,初步評估股權價值6280多萬元。
在距離強制執行只差一步之時,一中院執行庭的領導再次作出了一個大膽的判斷:此時仍有執行和解的機會!而和解的關鍵是要和長沙市長直接對話,這樣纔有可能打開突破口。
七下長沙終有收穫
2005年1月,趙文傑通過114查到了長沙市政府的電話,並輾轉聯繫上了一位主管此事的副市長的祕書。幾天後,祕書答覆稱,早在去年12月份,市裏已經讓長沙某資產公司具體負責解決債務問題。聽罷答覆,趙文傑又聯繫上了長沙某資產公司。但資產公司的老總也有難處,稱政府只讓他們還債卻沒將錢劃撥過來,他們公司還不了債。碰了一個又一個釘子,趙文傑既失望又着急,甚至對當初一攬子解決6200萬的決定有一絲懊悔,但是她並沒有放棄努力。
轉眼間就快過春節了,申請人銀行方十分着急,從2004年9月到2005年1月,債務利息就高達300多萬元。於是,申請人向趙文傑提出了再去一趟長沙的意見。今年2月初,趙文傑再次南下長沙,與市長祕書以及某資產公司的老總進行面對面的交涉。某資產公司的老總堅持說春節前根本籌不到錢。此時趙文傑的態度嚴肅起來,她嚴正地聲明必要時將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某資產公司終於有所鬆口。但是一連等了幾天後,資產公司卻稱最多隻能籌到100萬元。雖然已是臘月二十六,家人都在盼着親人回家過年,但趙文傑還是決定再等幾天。最後,趙文傑的執着、認真、投入的精神終於感動了某資產公司老總,最終其盡力籌到了300萬元,並承諾正月二十以前將親自帶着其餘的款項到津還錢。臘月二十八,趙文傑帶着300萬元回到了天津,而這300萬元是趙文傑七下長沙纔要回來的。
正月二十,長沙某資產公司果然來津,隨行的有律師、公司法務部人員以及國資委人員等。於是,在一中院執行庭的會議室中有了一次多方會談。在就本金、利息、償還時間等問題你爭我讓之後,各方達成了一個初步意見。長沙的公司其後返回。接下來又經過兩次來津磋商,今年5月,債權債務各方終於達成了一個《債務和解協議》,最後商定,在由長沙提供的款額共計6200萬元的擔保中,長沙公司承擔3200萬元的擔保責任,3200萬元以外的清償責任由其他債務人負責清償。
2005年5月,長沙方面的3200萬元全部到位。隨後一段時間,債務方也通過債權轉移等措施履行了義務。至此,一起2000萬元的執行案件最終實現了6200萬元的債權,而在整個過程中,執行人員合法合理、認真周密的執行工作也贏得了債權債務方的齊聲稱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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