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針對北京某律師事務所律師龐標關於“京津塘高速公路不高速”的訴訟,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7日上午首次對外公開表態:華北高速不應承擔相關責任。華北高速專門調出了當時的高速路網絡監測數據:當時事發路段最低平均時速爲40公里。8日,這起備受有車一族關注的官司將在大興法院正式開庭。
今年4月14日晚7時03分,龐標駕車從北京經由京津塘高速公路趕往天津。由於在距離大羊坊收費站17公里的路段出現了交通事故,導致他從大羊坊入口到楊村出口的70公里的路程,走了1小時40分鐘。在出口處,龐標對收費員堅持收取車輛通行費25元的做法提出質疑。5月9日,龐標以違約爲由將京津塘高速公路的經營單位——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華北高速向他返還當日所收車輛通行費的一半。
龐標在訴狀中說,高速公路上發生了堵車或者由於其他原因,使高速公路不能提供本應提供的高速行駛的條件時,高速路公司就應當在入口處及時告知,並免除或減少收費。龐標表示,希望這是一起公益訴訟。
華北高速方面認爲,在我國法規上,並沒有高速公路達不到高速通行水平應減收或免收高速費的規定。而且由於事故和擁堵是不可抗拒因素,華北高速不應承擔責任。
專家認爲,隨着車流量的不斷增加,越來越多的高速公路的車速正呈現逐步下降的趨勢。在高速公路上卻沒有享受到高速服務,是否應當減免高速收費,這是擺在相關管理部門面前的一個急需解決的現實問題。從這個層面來說,龐標的這起訴訟有着相當積極的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