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異夫妻扭打雙雙落水 前夫上岸見死不救
36歲的王永與前妻江慧發生糾紛,扭扯中兩人同時從橋上墜河。王永自己潛水上岸,未再搜救前妻,江慧不幸溺死。日前,安徽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永無期徒刑。判決出來後,引起了一些爭議。
現場:爭執中兩人雙雙落水
據新華社昨日報道,原籍河南的王永10年前與江慧相識結婚,生有一子。去年2月,兩人離婚,但仍在安徽省淮北市居住。同年11月9日,兩人發生爭吵。晚上7時許,王永在淮北市渠溝鎮黃裏橋試圖說服前妻跟自己回家。江慧靠在橋的護欄邊不從,兩人在爭執中一起翻入河中。落水後,王永自己潛水上岸,離開現場。11月17日,江慧的遺體被打撈上岸。11月19日,王永到公安機關投案。檢察機關認爲,兩人爭執落水后王永在有能力及有義務施救的情況下,沒有實施救助,於今年4月6日以故意殺人罪對王永提起公訴。而王永自己供述,當時落水後沒有找到前妻,自己不想死,就游到橋南頭上岸。見橋上有人呼喊,打電話報警,他就走了。
判決:有救助義務和能力,不盡力施救構成故意殺人罪
法院審理認爲,王永在與前妻江慧發生爭執過程中,雙方墜入水中,王永負有救助義務,也有能力。王永在這種情況下,不盡力施救,放任前妻江慧溺水死亡後果的發生,其行爲構成故意殺人罪。
爭議:如果沒有充足的證據或依據就值得商榷
法院的這個判決宣佈後,引發了一些不同的看法。安徽華洋邦乘律師事務所董律師說,王永所受的刑罰根據其不同的行爲有所不同:案件中,對救助義務的認定與兩人在橋上的拉扯密切相關。法院在判決中認定了王永對前妻有救助義務,也有救助能力。王永在這種情況下沒有實施救助,被判故意殺人,這從法律上講是間接的故意殺人。法院的判決是重在懲罰“有作爲的義務和能力而不去作爲”這種行爲態勢。
北京泰福律師事務所主任肖太福律師認爲,如果沒有充足的證據或依據證實這兩個問題,法院的判決就值得商榷。“這個案子有兩個關鍵問題需要弄明白,一是王永是否有殺人的故意,二是兩人同時落水的情況下,王永是否有救前妻的法定義務。”肖律師分析說,如果江慧落水是王永故意推搡所致,那麼是故意傷害確定無疑,但王永與前妻因爭執落水這點法院已經基本認定,那被告的殺人動機從何而來?其次,像王永這樣的情況是否負有救人的法定義務目前在法律上仍有不同看法,“見死不救”、“過失傷人”與“故意殺人”區別很大。而要認定被告未“盡力施救”,同樣需要充分詳實的人證和物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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