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上午,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南昌"5·3"特大殺人案,因戀愛不成將前女友家中父母、姐姐、姐夫及兩個孩子6人殘忍殺害的餘強一審被判處死刑。
2001年,餘強與楊某戀愛同居。經過深入接觸,楊某發現餘強性情暴躁,且有過吸販毒、鬥毆等劣跡,便有意離開餘強。但餘強不肯分手,一直對其糾纏不休。據檢察機關指控,2005年5月3日下午,餘強來到楊某的父母家中,欲對楊某繼續糾纏,楊避而不見。餘強即回到家中攜帶兩把彈簧刀,蓄意殺害楊某。
18時許,餘強再次來到楊的父母家中,與楊的家人發生激烈爭執。爭執中,餘強突然抽出彈簧刀向楊某的姐夫萬彬刺了3刀,將其刺傷。隨即又向楊某的母親熊紅妹刺了3刀,將其當場殺死。當餘強看到楊的外甥萬博文從房間出來時,又向其胸口刺了3刀,將其刺傷。在餘強殺人時,楊某的姐姐楊佳萍想抓住餘強的手,但被餘強連刺7刀,當場死亡。在臥室中睡覺的楊某的父親楊印生聽到聲音走到客廳,被餘強刺了4刀,當場死亡。最後餘強看到在客廳哭泣的楊某的女兒謝依洳,就將其提起來,向其胸口刺了3刀,致其當場死亡。萬彬、萬博文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公訴人稱,餘強曾經練習過武術,酷愛兵器,家中收藏有10多把刀,在作案過程中幾乎刀刀刺中受害人要害。在法庭上,餘強拒不悔罪。法庭在對檢察機關的指控認定後認爲,餘強目無國法,爲泄私憤故意殺人,致6人死亡,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後果特別嚴重,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隨後,擔任此案審判長的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江濤當庭宣判,判處餘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103萬餘元。宣判後,餘強表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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