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發生的一些重特大煤礦事故往往有着一個突出共性,違法生產長期得不到制止,最終釀成大禍。國家安監總局等部門近日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嚴肅查處煤礦違法生產背後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
根據安監總局、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工商總局聯合發出的《關於嚴厲打擊煤礦違法生產活動的通知》,發現公務人員與私挖濫採、違法違規生產的礦井有利益關係或在幕後縱容及爲非法礦井充當保護傘的,要移送紀檢、監察部門和檢察機關依法嚴肅查處。
根據這一通知,以下四類礦井要依法予以關閉取締:無證非法開採的礦井;以往關閉之後又擅自恢復生產的礦井;經整頓仍然達不到安全生產標準、不能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礦井;無視政府安全監管,拒不進行整頓或者停而不整的礦井。
通知再次強調,凡縣(市)發現兩處、鄉鎮發現一處屬於關閉取締的礦井應關未關的,其上級地方政府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有關文件的規定對縣、鄉政府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同時追究有關部門負責人失職、瀆職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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