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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設委員會重大項目處幹部、助理調研員陳曉佳利用職務便利索賄、受賄132.9萬元。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陳曉佳有期徒刑14年,並處沒收個人部分財產人民幣15萬元。
陳曉佳今年45歲,2000年8月調至北京市建設委員會重大項目處工作,2002年2月被任命爲重大項目處助理調研員(行政副處級),負責重大工程項目中公用部分(水、煤、電、氣、熱)及重大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審查工作。被告人陳曉佳利用其職務便利及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接受他人請託,爲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財物共計132.9萬元。案發後,款、物均已追繳。據瞭解,1998年9月,時年40歲的陳曉佳有了情婦並育有一個男孩後,便不顧一切主動向他人索賄,並將收受來的財物全部“上繳”給了情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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