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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東京高等法院23日推翻下級法院作出的判決,駁回了已故二戰中國勞工劉連仁對日本政府的索賠請求。一審獲勝的劉連仁案面臨挫折。
“時效壁壘”
“援引時效法案侵犯勞工權利”
東京高等法院在二審判決中雖然承認劉連仁被強擄到日本並遭受了苦難的歷史事實,但仍然駁回了原告方的索賠請求,從而推翻了東京地方法院2001年作出的賠償判決。
審判長西田美昭聲稱,日本政府不應爲戰時領導人依據戰時憲法作出的不當行爲承擔責任,因而無需賠償原告,並且劉連仁的索賠請求已經超過訴訟時效,因此予以駁回,一審和二審的訴訟費用也全部由原告負擔。
日本時事通訊社援引西田美昭的話說:“由於20年訴訟時效已過,要求賠償的權利也結束了。沒有特別理由作例外處理。”
“時效壁壘”一直是勞工訴訟面臨的最大障礙,先前日本多家法院均以此爲由拒絕提供賠償救濟。
對此,東京地方法院在劉連仁案的初審判決中指出,二戰結束後,駐日美軍曾下令日本政府妥善處理強擄勞工問題,安排他們回國,但政府卻置若罔聞,不僅不爲他們提供保護和救助,而且也沒有作出任何賠償努力。
在迄今唯一一起二審獲勝的廣島勞工訴訟案中,日本廣島高等法院去年7月9日判決認爲,考慮到勞工的處境,“援引時效法案侵犯了(勞工)的權利……嚴重違反了法律公正原則。”
而日本政府則在上訴階段辯稱,自己對劉連仁的處境毫不知情,並且也“沒有義務保護劉先生”。
可恥判決
“判決反映日本認可軍國主義歷史”
當天下午,東京高等法院101法庭座無虛席,許多關心這起訴訟案的日本友人前來旁聽。判決剛剛宣讀完,旁聽的日本友人大聲質問審判長還有沒有人性,直言作出如此判決是可恥到了極點。
劉連仁長子劉煥新說,法院作出這樣的不公正判決令人失望,這是極其不公正的判決。他表示,將向日本最高法院提起上訴,直到討回公道。
“判決反映了日本認可其軍國主義歷史,”美聯社援引劉煥新的話說,“我代表4萬名勞工表示抗議。”
志願爲中國勞工打官司的日本律師指出,判決既然認定了劉連仁被強擄到日本當勞工以及在昭和礦業所被強制勞動等受害事實,也認定了日本政府存在掩蓋事實的過錯,就應該作出公正的判決。以訴訟時效已過爲由否定原告的請求權有違法律公正。
專程從北京趕來旁聽的中國律師康健對新華社記者說,她對判決結果感到無比氣憤,對日本來說是一個可恥的判決。日本對朝鮮綁架日本人問題連篇累牘地報道,對日本綁架4萬名中國勞工卻輕描淡寫,日本在保護人權上實行的是雙重標準。日本政府根本就不想承擔戰爭責任,也不願正視侵略戰爭、對歷史進行反省。審判長的判決理由更是荒謬。
“中國人戰爭受害者賠償請求律師團”團長尾山宏對新華社記者說,這是不公正的判決,他們將向日本最高法院提出上訴。這樣的判決結果反映了審判長的人格問題,審判長缺乏對受害者痛苦的感受,缺乏對人權的尊重,缺乏最基本的人格。
此後,“中國人戰爭受害者賠償請求律師團”、“劉連仁強擄勞工與強制勞動事件律師團”和“中國人強擄勞工與強制勞動事件律師團全國聯絡會”發表聲明,對法院的判決表示抗議,並要求日本政府作出政治決斷,以全面解決中國勞工和強制勞動問題。
新聞鏈接
中國勞工對日索賠訴訟
整個二戰期間,日本從中國、朝鮮、韓國以及其侵略戰爭的其它受害國和地區強擄了數萬名勞工,他們大多被送往煤礦和碼頭充當苦力。
據不完全統計,到目前爲止,二戰中國受害勞工在日本各地法院至少提起了14件訴訟。其中,除花岡勞工訴訟率先於2000年以和解方式解決外,其餘案件要麼一審敗訴,要麼仍處於冗長的上訴階段。
迄今,二審勝訴的只有廣島勞工訴訟。被告日本西松建設公司被廣島高等法院判處向5名中國原告勞工每人賠償550萬日元。
新聞背景
一審曾判賠2000萬日元
祖籍中國山東的劉連仁1944年被侵華日軍強擄到日本北海道煤礦充當苦役。目睹同伴一個個慘死在日本軍國主義者的非人虐待下,劉連仁1945年5月逃出了礦山,在冬季嚴寒的北海道山林中度過了長達13年的逃亡生活,甚至不知道日本投降的消息。1958年,劉連仁被當地人發現後終於回到了自己的祖國。
在許多主持正義的日本人的大力支持下,劉連仁於1996年3月8日以日本政府爲被告,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日本政府道歉並賠償他所遭受的損失,以討還歷史公道。但是,這一訴訟案拖了5年多的時間。2000年9月2日,他因胃癌去世,享年87歲。按照他的遺願,劉連仁的家人繼續進行訴訟。
2001年7月12日,東京地方法院判決日本政府賠償劉連仁2000萬日元,成爲中國二戰受害者對日索賠訴訟的分水嶺。此前的一系列訴訟基本上都以失敗告終。之後的判決,日本法院開始逐步正視侵略事實,並判定企業及國家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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