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將向社會公佈,廣徵意見後進一步修改完善
在昨天閉會的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上,已進入三審的物權法草案沒有進行表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王勝明在隨後召開的專題新聞發佈會上表示,物權法草案將向社會全文公佈,廣泛徵求意見,以進一步修改完善。
物權法被稱爲我國保護公民私有財產的第一部法律,是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記者昨天從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物權法草案即將在今年10月、12月召開的人大常委會會議上繼續修改、審議,並視情況決定是否提請明年3月召開的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表決。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物權法立法情況
拾金不昧該不該收獎金?拆遷補償存疑該怎麼辦……這些現有法律沒有解決的問題,今後將有法可依。昨天,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新聞發佈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副主任王勝明就物權法立法及百姓關注的熱點問題解讀了正在審議中的物權法(草案)。
●核心提示
物權法的直接作用
王勝明說,制定物權法,要回答三個問題:一是物是誰的;二是對物享有什麼權利,其他的人負有什麼義務;三是怎樣保護物權,侵害物權的人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這部法律的直接作用可以概括爲:一是定分止爭,通過對物的歸屬,加強對物權的保護,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二是促進物盡其用,物權法通過規範物權人有哪些權利,他人負有哪些義務,爲權利人充分利用財產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環境,它鼓勵權利人創造財富、積累財富。物權法是一部保障安居樂業的法,是一部促進經濟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法。
●熱點解讀
拆遷徵地補償有原則
現狀:很多地方在拆遷徵地的程序執行過程中不透明、不規範。根據現有規定來看,有些地區拆遷補償比較低。
王勝明:國務院在相關規定上提出“保證被徵地的農民不因徵地而降低原有的生活水平”。物權法(草案)明確講,拆遷徵地有國家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辦,沒有國家規定的,要給予合理補償。
現在徵地最高可以達到土地的補償費加上安置的補償費兩項。最高可以達到前三年一畝地平均年生產總值的30倍。如果拿到徵地的補償費以後,先是村裏的經濟組織拿到,是否真正能夠分到農民的手上?芽物權法對此也作出了原則性規定。
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統一
現狀:物權法(草案)在審議時,很多學者都提出了一個問題:我國有關不動產的登記機構比較多,應該規定統一的登記機構。比如城市房屋需要到房產登記機構和土地登記機構分別登記。農村的林地、耕地也都有分別的登記機關。
王勝明:國家要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物權法(草案)還規定在法律行政法規對不動產未做規定前,就是統一的登記制度沒有建立以前,當事人可以向房產登記機構和土地登記機構申請一併辦理城市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的登記。房產登記機構和土地登記機構應當通過信息共享等制度一併辦理提供便利。
“拾金”承諾獎金要兌現
現狀:“拾金不昧”是否可以取得報酬一直存有爭議,各地法院也有判罰不同的案例。有人主張,撿到東西以後,返還失主時應當得到報酬,這樣可以鼓勵撿到的人更主動地把東西交還給別人。而反對意見認爲,從小就受教育要拾金不昧。
王勝明:物權法(草案)中沒有具體規定是否給報酬。不僅因爲兩方面意見都有各自的道理,而且有些物品很難確定其價值。比如,有人丟了一個護照、一份合同。但物權法(草案)肯定了事先承諾的效力。“如果我丟了一本護照,護照對我的關係很大,我自己可以作出承諾,撿到護照的人給我,我願意給你100元錢。別人把護照交給我的時候,那麼我就要說話算數。當然,如果你不做出這樣的承諾,也沒有問題。”
●相關鏈接
什麼是物權: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動產或動產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不動產指土地以及建築物等土地附着物;動產指不動產以外的物,包括能夠爲人力所控制的電、氣、光波、磁波等物。物權簡單講就是對物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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