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國家發改委等四部委聯合下發公告,對月餅價格、質量、包裝及搭售等有關事項做出規定,公告中明確規定月餅銷售不得搭售其他商品。
公告指出,經營者生產銷售月餅,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將月餅同其他產品混合包裝、銷售。在月餅包裝中,搭售物品的市場價格如果明顯超過月餅自身價格的,專用名稱就不應該標示爲月餅,違反此規定,有關部門可依法處罰。
此外,經營者應當使用無毒、無害、易於降解或者便於回收的材料對月餅進行包裝,減少包裝材料的過度使用。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介紹,由於月餅價格是放開的價格,完全由市場競爭形成,不能由政府制定價格,因此採取公告的形式進行規範。公告本身沒有設定處罰,但違反公告援引的有關法律條款的規定,要負相關的法律責任。
此次發佈公告的主要目的是解決廣大羣衆反映強烈的“天價”月餅現象。“天價”月餅主要是搭售和過度包裝造成的,由於光靠發佈本公告不可能解決所有問題,因此相關部門會在今年月餅銷售高峯期間開展市場執法檢查。
相關背景
近年來,每年中秋節月餅市場都存在畸形價格現象。2003年中秋節曾有標價31萬元的“中秋月餅加住房”;2004年中秋節曾有賣價18萬元、內含一件純金金佛的月餅禮盒。此外,內有高檔洋酒、高檔茶葉以及鍍金刀叉等物品的高檔月餅禮盒也不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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