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大河報》報道,“爆竹聲中一歲除,春風送暖入屠蘇”,再過春節時,鄭州市民有望看到告別多年的“火樹銀花不夜天”了。3日下午,經過鄭州市政府法制局工作人員的仔細推敲,《鄭州市市區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出爐,並將繼續徵求市民建議。
參照市民投票的意見,兼顧各方利益,以限放(限制時間、地點和品種)意見爲基調,《鄭州市市區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穴徵求意見稿?雪》在吸取廣大市民建議的基礎上規定?押燃放煙花爆竹只能在春節期間而且限制時段,除了禁放區域外,鄭州市城市建成區範圍內在農曆臘月廿三至正月十六期間,每日6時至22時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除夕夜燃放時間不受時間限制。個人違反規定非法燃放煙花爆竹最高罰500元,非法攜帶煙花爆竹最高罰100元。
截至7月2日下午6時30分,鄭州市政府法制局共收到投票信件6768封。在這次調查中,堅決支持禁放的只有9827票,佔總數的14.9%,而完全支持開禁的有33655票,佔50.9%。選擇時間地點和品種有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有22574票,佔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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