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錢莊實際上就是地下銀行,因為它具有銀行所特有的業務性質,內部的結構簡單,分工明確,職責分明,能夠實現大量資金的周轉,形成了具有一定規模、有組織的、跨地區甚至跨國境從事人民幣和外匯非法交易活動的組織。
國務院《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中規定:地下錢莊是一類以盈利為目的,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秘密從事非法金融活動和洗錢等活動的機構或組織。地下錢莊是各種黑錢實現洗錢的重要渠道,直接衝擊著國家現行的各種金融政策。
近年來,地下錢莊不僅在西方發達國家迅速蔓延,在我國的規模也在不斷擴大。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不斷發展,一些地區特別是沿海、邊境地區出現了許多從事這種非法金融活動的地下錢莊。這種地下錢莊的大量滋生,向我國的外匯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
我國地下錢莊現狀
地下錢莊在我國大量滋生是近幾年的事情。1999年以前發現的地下錢莊一般都局限在民間交易,金額也在數千元到幾萬元。此後隨著沿海地區私營經濟的迅速發展,民間資金不斷充裕,地下錢莊也隨之飛速壯大起來。
近期查處的一些地下錢莊,其交易對象已經不再局限於個人,而是外商投資企業或國有外貿公司,交易額往往在數百萬。浙江、廣東等地的地下錢莊甚至出現了集團化趨勢。例如,在廣東惠州市惠東縣平山鎮有一個遠近聞名的外匯地下錢莊,這個地下錢莊在3年內資金流轉總規模達到了20多億元。該錢莊可以經營商業銀行的大部分信貸業務,對客戶提供"一條龍"式服務,其影響力已滲透到當地各個經濟領域。由於有這家地下錢莊的存在,當地的外匯管理和外商投資都受到了極大的衝擊。在除掉這家錢莊後,惠州市的出口結匯量增加了34%,外商投資企業增加了48%,而個人外匯存款則多增加了58%。
目前我國經濟學界提出了多種對地下錢莊所涉及的經濟總量的統計方法,拋開方法論上的差異不談,大家普遍認為,不算其他非法地下金融活動,僅國內每年通過地下錢莊洗出去的黑錢就超過2000億元人民幣,大概佔GDP的2%左右。而北京安邦信息集團進一步分析認為,在這2000億元的地下資金中,走私收入洗錢約為700億元,腐敗收入洗錢約為300億元,外資企業進行非法利潤轉移1000億元。在廣東、福建和浙江等私營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通過地下錢莊的間接融資規模,大約相當於國有銀行系統融資規模的三分之一左右。由此可以想象,目前國內地下錢莊的規模之大、危害之廣。
那麼,如此巨額的地下資金都用到了什麼地方呢?從監管部門掌握的信息來看,通過外匯黑市交易收取的外匯大部分被用於以出口收匯的名義匯回境內騙稅;用以購買貨物進行走私;為境內違法犯罪人員向境外轉移資金,以便隨時潛逃或在境外投資洗錢;外商投資企業為逃避稅收,向境外轉移利潤;從事B股炒作等。而通過外匯黑市收取的人民幣,主要用於為外商投資企業用於增加投資或其他境內人民幣的費用,同時也不排除境外炒家通過外匯黑市進入國內A股市場炒作的可能。
地下錢莊正是這部分巨額地下資金進行"體制外循環"的重要載體,它嚴重乾擾國民經濟的正常運行,破壞資源的合理配置,擾亂收入分配秩序,削弱了宏觀調控效果,加強了資金外流,而且還影響社會穩定。打擊地下錢莊,是整頓外匯市場秩序的需要,更是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