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於12日正式公佈了公安交通管理機關進一步規範交通行政執法行爲的8項具體措施。
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長李建華在北京交管系統12日召開的“嚴格執法、規範執法”大會上,就交通行政執法中需要進一步規範的路面執法、事故辦案、交通設施、車輛及駕駛員管理等重點環節和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提出了規範行政執法行爲的8項措施:
一是進一步完善規範執法告知制度。
非現場執法在現有對外網站、觸摸屏、聲訊電話、手機短信、電視臺公告、報紙公告、交通廣播等7種告知方式的基礎上,增加郵寄書面告知和信息亭發佈;機動車接近報廢年限、違法記分滿12分,實行郵寄書面告知,擴大告知面,增大羣衆知曉度。
二是規範交通標誌設施。
全面清理各種標誌、標線,對設置不合理、不齊全、不醒目的要及時組織更換,對標誌、標線等指示信息相互矛盾、容易讓羣衆產生歧義的要及時進行調整。
三是規範道路限速標準。
以“安全第一”爲原則,根據道路等級,規範限速標準,去繁從簡,便於羣衆識別和遵守。
四是規範固定違法監測設備的設置。
重點在交通秩序亂點、事故“黑點”、警力控制不到地區設置固定監測設備,並以此爲原則開展一次全面清理,對設置不合理的立即調整。
五是規範移動違法監測設備的使用。
數碼照相機主要採集靜態交通違法行爲,數碼攝像機主要採集動態交通違法行爲。已設有固定監測設備的地點,民警不得使用移動監測設備拍攝同類違法行爲;已採取抓拍方式記錄的違法行爲,民警不得現場再對相同的違法行爲進行二次處罰;使用移動監測設備工作時,乘坐車輛必須號牌齊全並放置在不影響交通的地點;不得委託交通協管員使用移動監測設備抓拍行駛中的違法車輛。
六是清理佔路停車位。
對已撤銷的停車泊位線進行徹底清理,便於羣衆正確辨認,避免出現誤停問題;同時,加大檢查力度,發現私設停車位的,責令當事人立即取消。
七是整頓交通協管員隊伍。
依照新出臺的《道路交通安全協管員管理辦法》,全面規範協管員管理,明確崗位職責,嚴格工作紀律,並對現有人員進行全面清理整頓,發現違規違紀的堅決予以辭退。
八是清理事故辦案超期扣留車輛。
針對部分事故辦案民警爲避免當事人逃避賠償責任超期扣留車輛的問題,開展一次清理檢查,儘快發還當事人,對因無法找到車主超期扣留的車輛,經登報公告三個月仍無人認領的,依法進行處理。
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公安局局長馬振川在充分肯定近幾年北京交通管理工作取得成績的同時,提出北京的交通管理要堅定嚴格執法的信心,用依法執法來規範執法行爲,用文明執法來保障嚴格執法;用文明執法和規範執法贏得被處罰當事人的理解與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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