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人:國家稅務總局新聞發言人
自6月1日起有關房地產稅收政策實施後,老百姓對房地產涉及的稅收政策,特別是對個人二手房交易所得徵免個人所得稅政策十分關注。7月10日,就個人二手房交易所得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等現行稅收政策情況,記者採訪了國家稅務總局新聞發言人。
並未開徵新稅種
今年實行的宏觀調控政策,從稅收政策上講,有所調整的主要是房地產業轉讓環節應繳納的營業稅,其他稅收政策沒有變化。
對個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不少人誤認爲這是一項新的稅收政策,其主要原因是以前個人二手房交易不活躍,交易量不大,社會關注度不強。最近重申個人二手房交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政策,容易給人造成這是爲配合房地產業宏觀調控而新開徵個人所得稅的錯覺。其實,對個人轉讓財產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是依法進行的,已經實行多年。
分三種情況徵稅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稅率爲20%。同時,1999年12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建設部就有關問題又作出了明確規定,具體分三種情況徵稅:
———個人出售除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應納稅所得額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確定。即按照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合理費用指賣出財產時支付的有關費用。
———個人出售已購公有住房,其應納稅所得額爲個人出售公有住房的銷售價,減除住房面積標準的經濟適用住房價款、原支付超過住房面積標準的房價款、向財政或原產權單位繳納的所得收益以及稅法規定的合理費用後的餘額。
———職工出售以成本價(或標準價)出資的集資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以及拆遷安置住房,比照已購公有住房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誰能免繳、少繳
主要有兩種情況可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一是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二是對出售自有住房並擬在現住房出售1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其出售住房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先以納稅保證金形式向主管稅務機關繳納,購房金額大於或等於原住房銷售額的,全部退還納稅保證金,購房金額小於原住房銷售額的,按照購房金額佔原住房銷售額的比例退還納稅保證金,餘額作爲個人所得稅繳入國庫。
房地產業主要涉及哪些稅種?
房地產業涉及房地產開發建設、保有、轉讓等多個環節,不同環節涉及的稅收政策也不盡相同。根據國家稅法和政策規定,國家對個人轉讓房地產徵稅涉及的稅種包括契稅、營業稅(附加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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