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頒佈了《天津市國家教育考試管理辦法》,同時在全國首推“統一考試爭議裁決辦法”和“高校招生錄取爭議裁決辦法”,及時公正裁決考試招生中發生的爭議。
國家教育統一考試和高校招生錄取行爲,既是爲國家科學公正地選拔人才,又是直接關係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但是,由於這項工作的時間性強、涉及面廣、程序嚴格且複雜,再加上一些人看法上的差異,考試及招生錄取中也肯定會發生這樣那樣的爭議,這是避免不了的。“躲”不是辦法,關鍵在於如何恰當公正地解決爭議、如何讓當事雙方心平氣和地接受裁決結果。這就需要一個大家普遍認可的規則,兩個“裁決辦法”就提供了這樣一個解決爭議的規則。因此,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臺解決考試錄取爭議的裁決辦法,維護正常的考試招生秩序,是一次有益的嘗試,必將對考試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公開起到很好的促進作用。同時,對於進一步維護社會穩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也有着重要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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