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明,本次“甲醛門”事件的始作俑者姓李,在北京一家啤酒研究所工作。該人士以匿名信的方式通過媒體向啤酒行業扔出“炸彈”之後,急躁展開的新聞大戰中不乏矛盾,甚至失實。
被忽視的李先生
2005年7月5日,《環球時報生命週刊》刊登《啤酒業早該禁用甲醛》的報道。
一封啤酒研究工作者的來信出現在報道的開頭:“啤酒加甲醛在業內變成了一個大家心照不宣的行規……”該報社的記者以這封匿名的讀者來信爲線索展開了調查。
據記者獲得從該報道作者吳翔轉述來的消息,這封匿名信的作者姓李,在北京一家啤酒研究所工作,而且,這家研究所不隸屬於任何啤酒企業。
《環球時報生命週刊》的報道引用了中國釀酒工業協會啤酒分會祕書長杜律君的觀點:“就產量的比例來看,95%的國產啤酒都加了甲醛。有些企業宣稱自己不用甲醛,其實往往只是部分產品不用而已。”
接下來,一位業內人士又發表了觀點:現在高檔啤酒基本上已不再使用甲醛,但一兩元錢的啤酒不可能不加甲醛,因爲成本根本下不來(有關啤酒生產成本問題詳見本版相關報道)。
7月7日,《成都商報》轉載此稿件,標題爲《啤酒界人士揭內幕:甲醛作穩定劑》,標題下面有一個題解:“企業明知可能致癌卻因成本原因繼續採用絕大多數消費者對此毫不知情。”
《成都商報》編輯部的曾熙向記者強調:轉載文章的標題並沒有“95%”和“中國啤酒業”的字眼。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該稿件提到:“甲醛是一種毒品,在我國的《食品安全法》中明確規定,不能將它作爲食品添加劑使用。”
昨日(7月14日),記者從國家衛生部獲悉,我國目前尚沒有《食品安全法》。
7月7日,報道被《成都商報》轉載的當天,新浪網又予以轉載。“95%啤酒加甲醛”的說法開始廣泛傳播。
7月11日,韓國聯合通訊社報道,該國食品醫藥安全廳當日下令,要求有關方面緊急收回並檢測今年進口的中國啤酒。該部門計劃對收回的中國啤酒,並對未來所有從中國進口的啤酒進行甲醛含量檢測。
7月12日,日本共同社報道,日本衛生部部長已要求從中國進口啤酒的廠商對啤酒進行甲醛含量檢測。日本厚生勞動省也通過日本外務省,要求中國政府對有關中國出口到日本的啤酒含有甲醛的報道進行調查。因爲根據日本的食品衛生法,甲醛是被禁止用於食品生產的。
與數字打空拳
在蜂擁炒作的同時,衆多媒體也開始作進一步的調查,結果出現觀點的分歧。
《中國經濟時報》7月12日刊登《國內啤酒用甲醛充當穩定劑還有多少行規在害人》引用了“95%的含有甲醇”的說法。
隨後,在新華社記者葛素表採寫的《啤酒添加甲醇老話重提仍新奇》的報道中,杜律君祕書長稱“國家質檢部門沒有發表意見”,拒絕了葛素表的進一步採訪。
但是,在葛素表報道中指出“有啤酒企業表示,如果按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甲醇來看,95%的含有甲醇的說法不算失實。”
該報道並沒有指出這是哪家企業所說。7月13日,葛素表在電話中也未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說明。
而且,該報道仍然強調:“在我國的《食品安全法》中明確規定,不能將它作爲食品添加劑使用。”
該稿件也被許多網站轉載。但是,媒體仍不乏質疑的聲音。
7月9日,在新浪轉載該稿件的第三天,《新聞晨報》刊登首席記者羅劍華採寫的《強制性國標尚未推出國內質疑甲醛啤酒尚早》的報道。
羅劍華在與杜律君的交談中,得知三個細節:一、啤酒生產中使用的甲醛不應被視爲添加劑,而應當屬於生產助劑;二、沒有證據證明,我國啤酒行業存在“95%都用甲醛”的說法;三、進口啤酒也有使用甲醛,使用了甲醛的國產啤酒也有出口。
由此,該報道出現了一個顯著的小標題:“95%都用甲醛”說法缺證據。
7月11日,《法制晚報》刊發《“95%啤酒含甲醛”被指無稽之談》的報道,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標準處官員表示:目前的《食品添加劑衛生標準》中並未明確規定啤酒生產過程中不得加入甲醛,這個標準規定的只是正常工藝中可以添加的成分的限量。
報道同時指出,《發酵酒衛生標準》已將甲醛明確列爲了不允許添加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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