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從天津市房管局獲悉,從即日起買賣雙方籤《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如果出現部分內容填寫錯誤,雙方可在合同打印文本上手寫修改,並在修改處由賣方蓋章買方簽字予以確認,能夠以手寫方式完成文本修改的,不再通過辦理退房手續重新打印合同文本。
但需要指出的是,在《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出賣人信息和商品房情況信息爲商品房網上銷售管理系統自動帶入的合同文本信息,上述信息買賣雙方不能自行修改,需要變更上述內容的,必須向天津市房地產管理局提出數據修改申請,經審覈通過後,管理部門在系統中予以修改,並在辦理退房手續後重新打印合同。
據瞭解,如果《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買受人信息填寫錯誤,賣方(開發商)應持《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五份)、買房人身份證複印件到天津市房地產管理局提出退房申請,予以辦理退房手續後,重新進行網上合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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