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從什麼時候起,“擇校”成了一個社會焦點。最近,擇校達到了自它問世以來的一個頂峯———寧夏一個孩子,爲了給父母“省下”10萬元的擇校費,竟然選擇了自殺。聞者無不扼腕!
登錄“百度”搜索引擎,鍵入“擇校”二字作爲關鍵詞,系統顯示“找到了相關網頁四十八萬餘個”,先別說都有些什麼網頁,僅羅列一些相關詞條就令人歎爲觀止了———“擇校網”、“擇校費”、“高考擇校”、“中考擇校”、“中國擇校網”……單純從字面上看,“擇校”是受教育者選擇教育場所的一種行爲,這本屬於個人選擇性的行爲,卻一直受到國家政策的抵制和輿論界的批評,很多教育界人士紛紛寫文章指責這一行爲。尤其是面對學生自殺這樣的事件,輿論界不可能保持沉默。
擇校行爲,與教育機會、教育公平有着密切聯繫。《義務教育法》第九條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合理設置小學、初級中等學校,使兒童、少年就近入學。但事實上又存在“家長們放棄了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按學區免費就近入學的優惠政策,主動選擇其他學校就讀”的現象,家長們“八仙過海,各顯神通”,將孩子送到自己想去的學校。對於這種做法,我們必須冷靜思考,透過現象看本質,追究其產生的根源,才能理性地面對擇校,解決由於擇校所帶來的一系列社會問題。
不妨看看教育發達國家是怎麼做的。日本在義務教育階段,即小學、初中,是通過教師的輪換制度等方式,半強制性地平衡了各學校的辦學水平,因而基本上不存在擇校問題。而美國,由於近些年來自由主義經濟思潮的擡頭,採取了相反的策略,即鼓勵公立學校改制,鼓勵學生和家長自由擇校。外國的經驗可以借鑑,但不能照搬。擇校,這裏含有“公平與效率”這一對永恆的歡喜冤家,值得教育界人士以極高的智慧和極高的社會責任感去深入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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