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北京市質監局的幹部被指控收受不法煤商的賄賂,爲劣質煤大開綠燈。記者昨天獲悉,朝陽法院已受理原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質量監督和執法督察處主任科員張萬明和原北京市煤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辦公室主任孫繼永涉嫌受賄一案。
去年,個體煤商李某在延慶因一宗偷稅案落網,牽出包括原望京藍天供熱中心經理趙奎宇、原北辰熱力廠副廠長李小襄、原北京北辰供熱廠供銷科副科長楊華芳和孫繼永、張萬明在內的5名國家幹部涉嫌受賄串案。這起由個體供煤商、國有大型供暖企業負責人和政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組成的串案,致使大量高硫劣質煤流入北京大型供暖企業,導致超標準排放二氧化硫、粉塵。而行賄人李某則從一個走街串巷推銷高硫煤的小煤販子,在短短7年時間裏發跡爲一個壟斷北京國有大型供暖企業燃煤的供應商。
起訴書指控,2003年7月至12月間,被告人張萬明利用負責煤炭專項治理的職務之便,被告人孫繼永利用負責對煤炭監督抽查、委託檢驗的職務之便共同收受煤炭供應商韓某人民幣2萬元;向煤炭供應商李某索賄人民幣5萬元。2002年1月至2004年5月間,張萬明利用職務之便,分別收受煤炭供應商韓某、郭某、張某賄賂款物共計人民幣78042元,併爲其三人因供應的煤炭抽查不合格逃避處罰提供幫助。2003年初至2004年9月間,孫繼永利用負責對煤炭監督抽查、委託檢驗的職務之便,在煤炭抽查檢驗過程中爲煤炭供應商李某、韓某、樑某提供幫助,先後收受賄賂款物共計人民幣67000元。
據介紹,孫繼永和張萬明官職不大,但權力關鍵。孫繼永有權對進京煤炭質量進行化驗檢查,張萬明則有權決定檢查哪一個單位。據李某交代,孫繼永、張萬明等人接受行賄後,每次對其煤炭取樣時,他都提前得到消息,讓人做好手腳,把好煤放在事前商量好的幾個點上,經驗豐富的孫繼永非常順利地鏟到優質煤做樣品帶回去化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