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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目前買賣合同的條款較多,一般購房者缺乏獨立簽訂的能力,而部分房產中介公司又缺乏完善的法務簽約能力,致使申請銀行貸款時常常因爲買賣合同簽訂不妥而出現問題。那麼,以下就從銀行對買賣合同審覈的角度來看怎樣使買賣合同的簽訂不成爲貸款申請的麻煩。容易出現的問題:由於買賣雙方弄不清夫妻之間的產權關係,往往多會填寫配偶名字或認爲小孩未成年就不填寫名字。其實可以有個簡單的方法來填寫,就是甲方按照出賣人所持有的《房地產權證》上權利人的名字填寫,而買受方誰希望名字出現在《房地產權證》權利人一欄,就填寫誰的名字。
房產成交的基本信息買
賣合同中都會包含最基本的房產成交信息,包括房產成交價、房款支付方式、房產所附帶的設備裝飾情況等。銀行在審覈買受方的貸款申請時,通常也會對這些信息解讀得比較仔細。例如,看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房產成交價與附件三付款協議中支付的款項是否相符。
容易出現的問題:有些銀行對附件三中約定的以貸款來支付房款的部分要求相當嚴格,比如,買受人以100萬元購買一套房屋,約定先支付1萬元訂金,第二次支付39萬元,總共40萬元現金作爲首付款,剩餘60萬元向銀行申請貸款來支付給出賣方,實際上以買受方的資格完全可以向銀行申請70萬元的購房貸款,但一旦在買賣合同中的附件三中約定了貸款金額,而買受方想改變貸款金額特別是增加貸款金額的話,一些審覈較嚴格的銀行就會拒絕這個申請。
在買賣合同的附件二中,通常買賣雙方都會約定隨房屋附帶的一些設備和裝飾,包括固定的裝修、傢俱和電器等,如果這些裝修、傢俱非常豪華,勢必都包含在房產的成交價中,使該房產的成交價相對於市場價會較高,如果銀行認可的評估公司對這一房產的評估價值低於成交價的話,那貸款成數也會按照評估公司的評估價來定,而不是以成交價爲準。因此,簽訂合同時,最好是把房屋價格與附帶的設備和裝飾分開來計算價值,纔不會影響到後面貸款的順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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