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七部委在京研討婚前醫學檢查制度,記者上午獲悉,研討會上不少專家認爲——強制婚檢比自願更符合國情
9:30北京
黑龍江省近日規定繼續實施強制婚前醫學檢查制度的消息傳出,掀起了又一波關注和討論我國婚檢問題的熱潮。面對社會上、學者中和實際工作者間的不同意見和觀點,全國婦聯對這個問題持怎樣的看法和立場?今天上午9時30分,記者在北京採訪了全國婦聯副主席、書記處書記趙少華。
趙少華說:“婚前醫學檢查(簡稱婚檢,下同)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質、降低出生缺陷、預防先天性疾病的一道重要防線。但是,2003年10月新的《婚姻登記條例》實施,婚檢從‘強制’改爲‘自願’後,全國婚檢率迅速下降。長此下去,對家庭、社會及母嬰健康、出生人口素質的影響將是非常嚴重的。”
趙少華告訴記者,7月26日,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與民政部、司法部、衛生部、國家計生委、國家廣電總局、中國殘聯等七部委聯合在北京召開研討會,來自22個省(區、市)的專家和實際工作者就婚檢問題,展開了全方位的深入研討。趙少華說,希望通過研討起到以下作用:
深入分析婚檢對國家、民族、社會發展及欲婚男女、家庭、後代的影響和意義,影響和提高公民進行婚檢的自覺性和責任感;
認真總結成績、經驗、問題和教訓,以利不斷完善婚檢制度、提高婚檢質量和羣衆對婚檢的滿意度;
提出符合我國國情的合理建議,推動《母嬰保健法》、《婚姻登記條例》的修訂與完善,使相關法律、法規的立法精神相一致;
爲政府進行相關政策的改革提供理論依據,推動政府將婚檢工作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
記者瞭解到,絕大部分發言者均普遍認爲,經過一年多的實踐,證明取消強制婚檢帶來的問題很多,從對社會負責的角度,應該恢復這個制度。
觀點1應當根據我國目前國情恢復強制婚檢
貴州省司法廳法律援助工作管理處潘維亞:
根據《立法法》關於“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和“下位法違反上位法規定的應予以改變或者撤銷”之規定,新《婚姻登記條例》應服從《母嬰保健法》的規定,有關部門應主動對其修訂,以進一步完善我國強制婚檢制度,使之成爲提高我國人口質量的必不可少的重要措施。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與人口學院翟振武:
俄羅斯是除中國外唯一實施婚前檢查的國家,其原則是在當事人自願基礎上,實施免費檢查。但中國有自己的國情,“自願婚檢”的道路在目前的中國社會、經濟、文化等條件下走不通。
有人提出用婚檢免費或半免費的方式提高自願性的婚檢率,但在目前情況下,只要不強制,無論是加強宣傳,還是免費半免費婚檢,婚檢率在相當一個時期內無法提高到原來的水平。其實,免費婚檢也可以強制實行。
觀點2缺陷兒增多與取消強制婚檢無必然聯繫
山西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任瑞英:
結婚、離婚無須再到單位、街道開證明,婚前醫學檢查以自願取代強制,這完全是從人文關懷角度和公民的利益出發,是婚姻登記制度的一次重大突破。符合法律上公法不干涉私法領域的基本理念。結婚是最基本的人權,國家取消婚檢強制是無可置疑的。實行自願婚檢,並非取消婚檢,因爲只有通過婚前醫學檢查才能確定辦理結婚的當事人是否患有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或怎樣預防疾病。婚檢率下降缺陷兒增多的關鍵,不在於有無強制性婚檢,而在於公民衛生教育的普及和優生優育意識的提高。
復旦大學黃蔚:
婚前醫學檢查在保障人羣健康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方面有其特殊地位,但不是唯一手段。政府應該將婚檢定位爲一項保健服務,通過政策引導、社區宣傳、學校教育、擴大檢查人羣,來彌補檢查率過低的問題。
觀點3取消婚檢違反立法精神
北京大學法學院孫東東:
我國《母嬰保健法》第十二條規定:“男女雙方在結婚登記時,應當持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醫學鑑定證明。”而《母嬰保健法》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婚姻登記條例》是國務院制定的法律規範,《母嬰保健法》屬於上位法,《婚姻登記條例》屬於下位法。從法理學的角度講,《母嬰法》對《婚姻登記條例》具有約束與監督權力,《婚姻登記條例》不能與《母嬰法》發生衝突。取消婚檢的規定,是違反上位法立法精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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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條例》實施後,全國婚檢率由2002年的68%驟降至2004年的2.67%。一年來由於婚檢率大幅下降,孕期檢出的梅毒、淋病等性傳染性疾病明顯增加。
2004年廣東全省的實際婚檢率爲3%,較2002年下降了95%。伴隨婚檢率下降的是出生缺陷發生率的逐年提高:2002年爲137.2/萬,2003年升至208.0/萬,2004年再上升爲212.1/萬。
自1995年到2003年,北京市9年共爲142.85萬人提供婚前保健服務,檢出疾病95888人。據海淀區婦幼保健院報告,2003年1至9月婚檢檢出梅毒51例,而後來9個月,由於婚檢率下降,僅檢出梅毒3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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