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臺“國安局”日前公佈“國家情報工作人員安全查覈辦法”,規定臺灣情報人員與大陸人士結婚或同居後,禁止從事情報工作,這項安全查覈辦法是臺當局首次限制兩岸通婚的“行政”命令,也是當局首次規定特定工作人員與大陸人士通婚後,工作必須進行調整。
據悉,除“國安局”外,此項查覈辦法適用對象包含“軍情局”、“電展室”、“海巡署”等多個部門,牽涉人員十分廣泛。“國安局”公佈的查覈辦法共24條,其中多項條文因爲牽涉過廣,引起爭議,例如“國安局”對情報人員進行安全查覈時,查覈對象包括情報員交往密切的朋友,什麼程度算是交往密切,條文中沒有任何界定。
據報道,“國安局”還規定,情報人員如被發現與非親屬間發生同財共居的情形,就必須接受安全查覈,現有法律並無限制民衆不可與非親屬關係人士同居。“國安局”的查覈辦法最具爭議的部分是情報人員結婚報備制度,禁止情報人員與大陸人士結婚,如果情報人員一定要與大陸人士通婚,將被禁止擔任情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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