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市民委託快遞公司給北京的客戶一次郵遞230枚戒指,沒想到戒指送到後,卻發現包裹已經被擠壓碰撞過,其中竟然有多達132枚戒指變形、損壞。在隨後的協調解決中,市民和快遞公司之間發生了矛盾:市民要求對方足額照價賠償,而快遞公司則表示按照他們的規定,頂多只賠付300元錢。
31日,市民宣先生向本報反映說,7月20日他委託本市申通快遞公司向北京一客戶郵寄230枚高分子樹脂材料製成的水晶花戒指,沒想到轉天中午北京的客戶打來電話,說戒指雖然收到了,但其中有多達132枚發生了損壞、變形,且北京的快遞公司方面已經出具了認可在郵遞過程中戒指損壞的證明。宣先生當天便和“申通”方面取得聯繫,要求對方解決此事,接待人員表示公司將立即開始着手調查。然而數天過去,宣先生卻沒有接到任何迴應,無奈之下,他再次一遍遍撥打“申通”的電話,最終在7月25日找到了負責解決此事的一位女經理。可女經理表示,按照公司的規定,無論多麼貴重的物品,如果沒有“保價”的話,即使完全丟失,他們也最多隻賠付500元,而宣先生郵遞的戒指只是部分損壞,因此他們只能賠付200元左右。自己此前不知、也未聽業務員提起“保價”一說的宣先生對此難以接受:自己的戒指每枚價值7.2元,132枚損壞後損失達900多元,如今快遞公司只賠付四分之一不到,那麼其它的損失誰來負擔呢?你來我往中,女經理又將賠付的錢數多加了100元。
昨日下午,記者採訪了“申通”的這位女經理。對方表示,郵寄途中不可確定的因素有很多,對於“水晶花”這樣的易碎品如在沿途發生碰撞的話極可能發生損壞。當然,此種情況是誰都不願看到的,公司對此也確實負有一定責任。但是,在“申通”和客戶之間的“協議”中,確實有如客戶沒有“保價”、即擔心自己郵寄的物品在途中出現損壞,從而在正常的郵寄費用外,多支付郵寄物品價值的3%費用給“申通”的情況下,公司最多隻賠付500元的規定。對於宣先生講述的業務員沒有向他提起這一規定,該經理表示,一般的客戶都應該知道這一“規則”,業務員似乎沒有必要在每接觸一個客戶後都要重申一遍這個快遞行業普遍的規定。她同時表示:“我們只收取了宣先生10元錢的快遞費,如今一下子讓我們賠償他900多塊錢,顯然是太高了。”但是,“具體的賠償數目現在仍在協商中”。當記者詢問快遞公司的規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時,女經理對此未置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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