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大規模督查村官違法違紀的行動正在全國展開。
日前,全國村幹部廉潔自律建設專項督查調研組,分赴河北、江蘇、青海、湖南等8個省進行了督查調研。
全國村務公開協調小組辦公室主任詹成付表示,近些年,中央對“三農”問題的支持力度加大,有力地促進了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但在一些地方,村幹部違法違紀問題也凸顯出來,並造成上訪不斷。這些問題引起了中央領導和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這樣大規模的督查調研村幹部違法違紀,在近些年尚屬首次。
本報記者作爲小組成員,在湖南、遼寧走訪了6個市7個縣,通過直接入戶調查,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資料,並探討了村幹部違法違紀的原因及其解決之道。
違紀違法村幹部“一把手”居多,作案手法多樣
曾連續三屆當選瀋陽市人大代表,並多次獲得全國、省、市勞動模範稱號的徐寶文出事了。
徐寶文出事前是遼寧省瀋陽市東陵區前進鄉望花村黨委書記、村委會主任、望花集團公司總經理。
幾年來,有關部門曾根據羣衆的舉報多次對徐寶文進行調查。調查組七進七出望花村,由於來自各方面的阻力,未能發現大的問題,致使憤怒的村民到省級機關上訪近百次,進京上訪20多次。
去年,瀋陽市紀委排除各方阻力,會同信訪、審計、公安等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發現徐寶文在1998年,借所承包的村辦集體企業望花啤酒廠轉制之機,非法佔有國有和集體資金1393萬元。此外,他還有多起貪污受賄行爲,違紀違法所得總計3124萬元和8800美元。徐寶文現已被移送司法機關。
這只是村幹部違法違紀典型案例之一。
湖南、遼寧兩省紀檢監察部門向記者提供的數字表明,2003年以來,湖南省共立案查處村幹部違紀違法案件2996件;2004年以來,遼寧省共立案查處村幹部違紀違法案件2975件。
在調研中,記者發現,違紀違法的村幹部大部分是在村裏掌握實權的村支書、村委會主任和村會計,違法違紀涉及的數額少則幾千元,多則幾十萬元、幾百萬元,甚至幾千萬元。一個顯著的事實是,兩省村幹部違紀違法的主體,以党支書兼村主任的“一把手”居多,佔村幹部違紀違法案件總數的90%以上,民怨極大。
這些案件主要表現在利用職權,以貪佔、截留、私分、挪用等形式非法佔有土地補償款,救災救濟、扶貧優撫款物以及糧食直補、移民、退耕還林、宅基地等款項;以低價私自出租、轉讓、發包集體所有耕地、林地、礦山、灘塗、荒地等,貪污土地補償款、工程款及廠房承包款等。
村幹部違法違紀作案手法五花八門。有的相互勾結、合夥作案;有的收入不入賬,直接侵吞。有的手段相當隱蔽,如以發補助、獎金的名義將公款私分,或借待客、跑項目、購物資等事項,虛列開支、虛報冒領;還有的設賬外賬,公款私存等等。
在調研中,記者發現,村幹部違法違紀的現象十分普遍,有的情節甚爲惡劣。督查組將其歸納爲7種:一是借宗族勢力,“拳頭當權”,恃強欺弱,肆意侵犯村民人身權利;二是濫用職權,在土地轉讓、承包、處理糾紛、審批宅基地、計劃生育指標等工作中卡拿索要;三是獨斷專行、辦事不公開、不公正、不公平,剝奪羣衆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四是發包土地、工程,優親厚友,以權謀私;五是參與賭博、揮霍公款;六是在任職期間外出打工,對村務疏於管理,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七是在換屆選舉中,製造假選票,進行不正當競爭,甚至賄選。
村幹部違法違紀區域分佈相對集中,主要在經濟發達的城鄉接合部和封閉的欠發達村。
經濟發達的村,違紀違法行爲主要表現在土地補償、企業改制、選舉和村務管理上,多體現爲利益之爭。而在欠發達地區,多是作風霸道、仗勢欺人。
記者所在的調研二組組長,中組部全國基層黨建協調小組辦公室主任常月英深有感觸地說:“村幹部工作在基層第一線,我們一方面要關心他們,另外還要加強嚴格的管理和監督。基礎不牢,地動山搖!”
村民自治負重前行
曾含淚上書總理,痛陳“農民真苦、農村真窮、農業真危險”的李昌平在他的《我向百姓說實話》一書中,曾發出“24個爲什麼”的吶喊。吶喊之一就有“爲什麼法律允許村民自選村主任,而農民滿意的村主任卻越來越少了?”,“爲什麼法制越來越完善了,農村上訪的人卻越來越多了?”
儘管李昌平早已離開了湖北省監利縣棋盤鄉黨委書記的職位,但他的疑問依然懸掛在中國鄉村的地平線上。
當村民自治遭遇“386170部隊”
遼寧省紀委糾風室副主任黃建華曾暗訪過該省一個縣的20戶農民。村民告訴他,現在農村“腦子好的上學去了,腦子活的經商去了,健康的小夥當兵了,會手藝的打工去了,女孩子漂亮一點的也進城了”。
面對記者,黃建華嘆了口氣:“有的村,你要想找一個像樣的人談話都很難。8個黨員7個牙(當地民諺,形容留守在農村的都是老人———編者注)!要選出像樣的村幹部談何容易。”
在湖南,情形也不容樂觀。
湖南省醴陵市官莊鄉的鄉幹部反映,他們那裏是“386170”部隊(指婦女、兒童、老人———編者注)。“在這種情況下,能留在村裏被選上當村幹部的,也只能是矬子裏拔將軍,同時,許多村支書仍是老黨員,後備黨員嚴重不足。”
湖南省有關部門曾調查過150名村民對村幹部的評價,結果是:認爲村幹部能勝任或基本勝任本職工作的僅有26人,佔17%。
撫順市順城區會元鄉黨委書記趙連生說,當前,在農民文化水平、法律水平都比較差的情況下,一些由宗族勢力選出來的村幹部,並不是村民真正想選的人。
遼寧省民政廳紀檢組組長楊軍則直言不諱:“在東北,你一進村,看房子誰家最好,肯定是村幹部家。”
有一個村,原村幹部工作作風霸道。後來村民一賭氣選出來的村主任連小學文化都沒有,大字不識一個。鄉里有事,通知這位村委會主任到鄉里開會,他從來不參加,說:“我是選出來的,你們想開會就到我村裏來開!”
遼寧省撫順市碾盤鄉鄉長張靈高的感慨是:“最先進的法律面對最落後的人羣。”張所稱的“最先進的法律”是指我國從1998年開始實施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民主治村、村務管理,該怎麼辦,按什麼程序辦,法律規定得清清楚楚。但目前一些村幹部的綜合素質不強,有的平時不學法,遇事不懂法。遼寧一村委會主任多次截留、挪用公款高達385萬元,直到立案後,才知道觸犯了法律。
湖南省衡陽市石鼓區計生局長劉衛國說,當前村幹部年齡結構大,思想陳舊,後備幹部嚴重不足。一些村幹部經海選產生以後,堅持原則性不夠,因擔心下一次選舉的選票,遇事不敢挺身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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