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上午,安徽省阜陽市公安局原副局長種永紀(已退休)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犯罪案一審宣判,被告人種永紀被數罪併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妻邵新蓮同案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阜陽中院審理認定,種永紀利用職務便利,自1992年至2003年通過爲他人謀取利益,先後索取、收受財物計人民幣244.89萬餘元、美元1000元,依法構成受賄罪;種永紀退休後,本應按照規定上交配發的槍支彈藥,但其拒不上交,非法持有“五四”式手槍一支,私藏各類槍彈一千餘發,依法構成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同時被告人種永紀對家中人民幣288.28萬餘元,港幣11531.8元,美元9536.78元,以及一批物品等鉅額財產,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依法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鑑於被告人種永紀主動交代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犯罪事實,構成自首,法院予以減輕處罰,遂以其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犯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
與種永紀同案受審的其妻子邵新蓮,構成共同受賄罪、轉移贓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5萬元。
被告人楊永鳴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沒收財產人民幣15萬元;被告人汪寶崗犯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楊樹新犯玩忽職守罪、介紹賄賂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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