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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法官在爲申請執行人執行回欠款後,收到申請人的錦旗,不是一件新鮮事,天津市河東法院的執行法官卻同時收到了申請執行人和被申請執行人兩方送來的錦旗,這就成了一段佳話。
邯鄲市某工廠於2004年訴請本市某生物技術有限公司返還欠款41萬餘元,後經法院審理,其訴請得到支持。該案判決書生效後,邯鄲市某工廠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同年9月22日,雙方在執行中和解。但此後因爲種種原因,生物公司未能履行和解協議。無奈之下,某工廠只得於今年4月12日申請恢復對該案的執行。
執行中,辦案法官發現申請執行人與被申請執行人爲多年業務客戶,雙方至今仍有業務往來,於是便抓住雙方當事人之間的這種特殊關係,結合雙方單位的現實困難,進行大量細緻地工作。漸漸地,申請執行人與被申請執行人的態度都有所緩和。最終,考慮到雙方長期的合作關係和對方的實際經濟困難,申請執行人表示放棄15.4萬元的債權,並當場書寫了棄權聲明書。被申請執行人見狀,遂一次性主動履行了剩餘欠款,雙方握手言和。因爲“雙滿意”,這起案件的兩方不約而同爲法官送去了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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