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廳原計劃基建財務處處長李萬銀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和索要各種賄賂價值共計108.91萬元。近日,被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並對其犯罪所得的108.91萬元予以追繳入庫。
據瞭解,李萬銀從1997年7月起擔任四川省教委(後更名爲四川省教育廳)計財處處長。2000年底,李萬銀向某省屬大學財務處處長提出,要爲兒子買一臺手提電腦。李交給該處長一張2.995萬元的電腦發票,後該處長將2.995萬元現金交給李萬銀。2001年9月,該大學爲感謝李萬銀在教育經費劃撥方面的支持,該校財務處處長陪着李萬銀的妻子到成都人民商場,由該處長付款,給李家購買了4臺空調,價值2.075萬元。此後,李萬銀通過爲一些單位和學校解決資金、爲一些個體工商戶和施工單位承攬工程等方式,先後數次索要或收受22個單位及個人各種賄賂,共計人民幣94.695萬元、價值12.14萬元的賽歐轎車一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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