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酒店女服務員合謀盜取客房內客人財物,價值計2000餘元。天津市東麗區人民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分別判處二人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1100元。二人不服,於日前上訴至市二中院。
20歲的蘇某與18歲的胡某分別爲河北省和山東省農民,二人從原籍來津後在本市濱海機場一酒店打工。今年4月27日上午9時許,蘇某和胡某預謀後,蘇某按照胡某提供的房間號,在2821號房間盜竊客人張某的索尼數碼照相機一部及記憶棒一根,價值人民幣2200元,後二人被查獲歸案,收繳的贓物已發還失主。
法院認爲,蘇某、胡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祕密竊取公民合法財產,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盜竊罪,應予處罰。鑑於二被告人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爲保護公民合法財產不受侵犯,打擊犯罪,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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