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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商務部獲悉,汽車銷售、二手車流通、汽車配件流通、汽車報廢與報廢汽車回收、汽車對外貿易等等,一部同時涵蓋以上多方面內容的《汽車貿易政策》昨天出臺並實施。這部更加關注消費者利益的汽車貿易“新政”將使國內的汽車流通領域出現重大變化。
◆明年底所有汽車實行品牌銷售◆
一些資金實力並不雄厚、靠“拼縫”賣車的小經銷商,到明年年底有可能將被市場淘汰。根據《汽車貿易政策》的規定,我國將實施汽車品牌銷售和服務。自2005年4月1日起,乘用車實行品牌銷售和服務;自2006年12月1日起,除專用作業車外,所有汽車實行品牌銷售和服務。從事汽車品牌銷售活動應當先取得汽車生產企業或經其授權的汽車總經銷商授權。汽車(包括二手車)經銷商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覈准的經營範圍內開展汽車經營活動。
同時,新政策還要求,汽車供應商應當制定汽車品牌銷售和服務網絡規劃。爲維護消費者的利益,汽車品牌銷售和與其配套的配件供應、售後服務網點相距不得超過150公里。汽車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向消費者明示汽車供應商承諾的汽車質量保證和售後服務,並按其授權經營合同的約定和服務規範要求,提供相應的售後服務。
◆二手車也要有售後保證◆
在以往的二手車交易中,質量往往是最難保障的。不過,在《汽車貿易政策》中規定,二手車經營企業銷售二手車時,應當向買方提供質量保證及售後服務承諾。在產品質量責任擔保期內的,汽車供應商應當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對消費者的承諾,承擔汽車質量保證和售後服務。
另外,《汽車貿易政策》還鼓勵二手車流通。建立競爭機制,拓展流通渠道,支持有條件的汽車品牌經銷商等經營主體經營二手車,以及在異地設立分支機構開展連鎖經營。
對於二手車交易,新政策將實施二手車自願評估制度。除涉及國有資產的車輛外,二手車的交易價格由買賣雙方商定,當事人可以自願委託具有資格的二手車鑑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供交易時參考。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外,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對交易車輛進行評估。
◆國家將規定不同強制標準◆
《汽車貿易政策》中規定,我國實施汽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汽車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修訂現行汽車報廢標準,規定不同的強制報廢標準。
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必須嚴格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業務,及時拆解回收的報廢汽車。拆解的發動機、前後橋、變速器、方向機、車架“五大總成”應當作爲廢鋼鐵,交售給鋼鐵企業作爲冶煉原料。
◆傳統汽修業市場將萎縮◆
針對當前我國汽車配件和維修市場存在的假冒僞劣商品氾濫、維修網絡不完善、欺詐、坑害消費者問題時有發生的情況,《汽車貿易政策》將鼓勵汽車配件流通和汽車維修業採取特許、連鎖經營的方式向規模化、品牌化、網絡化方向發展,這似乎意味着傳統汽修業市場將萎縮。
新政策明確規定:汽車配件經銷商必須明確標明所銷售汽車配件的生產廠家、價格等信息,並分別對原廠配件、經過汽車生產企業認可的配件、報廢汽車回用件及翻新件予以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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