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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聽證的具體事項包括以下兩個內容:《草案》中關於“本市五環路以內的地區爲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地區,五環路以外的地區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草案》中關於“在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地區,每年農曆除夕至正月十六,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
有趣的是,出於對現實利益的平衡考慮,在政府趨向寬大的法規面前,七成以上的陳述人都提出:允許燃放的地區範圍可以再小點,允許燃放的時間可以再短點。
陳述人之一康喜全
範圍居民小區應列爲禁放區
“一邊是強烈的對燃放煙花爆竹解禁的呼喚,一邊是解禁後居民將再難有安寧的擔憂,矛盾沒法調和。我支持解禁,但建議將居民小區列爲禁放區,這樣矛盾就被化解了。”參加聽證會的陳述人康喜全的建議引起關注。
康喜全在陳述發言時表示,春節期間,市民爲了表達喜悅心情,普天同樂,適當地燃放煙花爆竹是可以理解的,關鍵是如何掌握好這個度。康喜全說,按照目前“禁改限”草案規定,在居民小區是可以燃放的,“這恐怕不夠妥當和完善”。他表示,相當部分人反對解禁,擔心的就是這一點。“我建議與其他七類禁放區同等對待,將居民小區列爲第八大禁放區。”康喜全說。
解禁關鍵就是小區是否禁放
康喜全昨天會後接受記者採訪時說,他在參加聽證會前與很多居民進行了接觸,大多數人都擔心,解禁後春節期間小區的寧靜將不復存在,而且人身安全可能受到威脅。“我認爲矛盾的焦點在居民小區是否禁放,如果禁放,市民特別是年紀較大者的擔心就會消除。”他說。
在小區周邊劃定若干燃放點
按照康喜全的建議,在居民小區禁放後,區縣一級政府可以根據維護公共利益和安全的需要,在小區周邊找一些空曠的地方,劃定若干燃放點,如比較大的體育中心和廣場,讓居民集中燃放。
“燃放煙花爆竹不是個人行爲,涉及千家萬戶的利益,對嬰幼兒、神經衰弱者以及老年人影響最大,因此我希望市人大常委會在二審時將居民小區列入禁放區。”這位支持解禁的陳述人加重語氣說,“要放可以,但前提是不能妨害別人。”
七類“敏感區”全年禁放
已經一審的禁改限草案明定了七類“敏感區”全年禁放,分別是文物保護單位,車站、機場,油氣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場所和其他重點消防單位,輸、變電設施,醫院,山林、苗圃、重要軍事設施等場所。在審議過程中,部分委員也對草案提出的這7類禁放區發表了不同看法,如劉維林委員就指出,僅列出這7類是否不全。也有不少委員提出,敬老院、幼兒園、中小學校也應被列入禁放區。
旁聽席上的人大代表用心傾聽每位陳述人的意見
時間
燃放時間最好再縮一半
“從除夕到正月十六24小時放,時間太長。我建議修改爲從除夕到正月初五再加上正月十五可放,同時,除了除夕可以延長到次日凌晨1點以外,其他的時間均爲10點到22點。”
昨天,陳述人康喜全對現在草案中關於燃放時間的規定提出了以上修改建議。與康喜全一樣,幾乎每個支持解禁者都對燃放時間提出了“打折”建議,而“折扣”要求最大者甚至達“三折”。如魏有仁建議,燃放時間應從除夕到正月初三,外加一個元宵節,原來規定的17天時間“濃縮”爲5天。
身爲律師的黃海表示,草案進行地域性限制沒有必要,建議取消五環路的限制,而僅以時間性的限制來調整燃放行爲。“也就是說,在本市區域內,春節期間可以放,其他時間除有特殊規定外,均不可以燃放。”
對於時間性限制,黃海表示,草案以天爲單位來規定“除夕至正月十六”爲準放日,規定過於“粗糙”,沒有考慮到不喜歡煙花爆竹的市民,特別是老人、體弱多病人羣的休息。他建議將時間性限制進行如下修訂:除夕可以24小時燃放,因爲中國人有守夜的習慣。正月初一到十六,則規定21時至次日9時禁放,以保證其他非燃放者的休息權利。
退休職工王鳳霄則建議,將限放時間改爲除夕到初五,再加上正月十五一天。態度明顯支持解禁的姜疆提出了一樣的“時間限制”,她認爲,時間限制不應該採取一刀切。
職員李全利表示,燃放的時間應該是春節放假七天,加上除夕和十五。“初八基本都上班了,年也基本上過完了,歲數大的老年人要好好休息休息了,如果再放會影響大多數人的工作、生活和休息。”他說。
■發言之最
最“動人”的發言
“我五十年代就開始在北京過春節,幾乎每一家都或多或少地放一下鞭炮,小孩放的是小鞭小炮,稍微大一點的都由大人來放,幾乎沒有傷人事故。那時春節北京的四合院和衚衕裏洋溢着一派祥和、歡樂的景象,當年放鞭炮的情景依然歷歷在目,令人懷念。幾十年來,春節年年過,鞭炮年年放……”——王崇禮(退休國企高工)
學生味最濃的發言
“每逢慶典或節日,我們的確可以通過其他方式來增加氣氛,不可否認的是,最終把節日氣氛推向最高點的是什麼?是仰望天空,我們看到亮起的五彩煙花和耳邊響的陣陣爆竹聲。”——姜疆(在校大學生)
最文雅的發言結尾
“人們常常用王安石的詩句‘爆竹聲中一歲除,春風送暖入屠蘇’來描述過年燃放爆竹的情景,我想用一首新詩來描繪北京禁放時的情形,‘屈指禁放十二載,古都北京盡歡顏。歌舞昇平辭舊歲,移風易俗迎新年。除夕夜靜清風爽,元宵月明百姓安。古來立法均非易,解禁不難再禁難。’”——魏京民(公司職工)
■背景新聞
七成市民贊成“禁改限”
據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介紹,在起草工作中,共向市民發放6萬份《關於燃放煙花爆竹市民態度調查問卷》,收回有效問卷57431份。調查問卷結果表明,69.64%的受訪市民贊成對燃放煙花爆竹適度放開。據瞭解,發放有關“煙花爆竹禁改限”的調查問卷6萬份,充分聽取北京市各個角落的市民聲音。其中確保城八區每個區發放5000份,10個郊區縣調查問卷2000份。由於避免了只有“觸網”才能參與的侷限,且調查範圍分佈比較平均合理,這個數據可以說比網上調查更加有代表性和可信性。
“禁改限”時間表
2005年4月6日,市政府法制辦向媒體公佈2005年立法計劃,其中包括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進行修訂。
2005年5月16日至31日,《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草案)》通過首都之窗網站向市民徵求意見。在15天時間內,徵集到意見969條。結果顯示,“七成市民支持草案中規定的從時間、地點方面適當放開燃放限制”。
2005年6月2日,市政府法制辦召開新聞發佈會表示,經過意見徵集,草案主要做了兩方面修改:一是由規定城八區以內爲禁放區改爲五環路以內爲禁放區。禁放區內,在春節期間或遇有重大慶典活動等特殊情況經市政府批准可以燃放。二是五環路以外全年允許羣衆燃放,取消每日8時至22時的具體時間限制。
2005年6月上旬,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修改後的《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草案)》。
2005年6月下旬,修改後的《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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