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有關家庭暴力的投訴量呈較高的增長態勢。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婦聯每年接待和處理的羣衆來信來訪有30餘萬件,其中一半以上是婚姻家庭類問題,而家庭暴力佔了很大比例:2003年,婦聯繫統受理的婚姻家庭類問題爲194476件,其中家庭暴力問題46114件,佔23.7%,比2000年的數量將近翻了一番,在婚姻家庭類問題中所佔的比例上升了8.2%。家庭暴力案件的施暴情節也日趨嚴重,致傷、致殘、致死案件增多。2003年婦聯接到的由於家庭暴力致死的案件投訴爲263件,比2002年上升了50.3%。家庭暴力問題日益得到社會的普遍關注。一些地方先後頒佈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規,遼寧、浙江、陝西等地還在“110”報警網絡中增加家庭暴力投訴的內容,建立了覆蓋全省的家庭暴力報警服務點。在家庭暴力的社會干預手段上,全國已有21個省份建立了家庭暴力傷情鑑定中心,有13個省份建立了婦女兒童庇護中心。
但是在反對家庭暴力的問題上,我國現行的法律仍有明顯缺陷:對政府的責任主體地位沒有明確規定,公安、民政等相關職能部門存在職責不清、任務不明的情況。發生侵害行爲之後,管不管、怎麼管,全靠執法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的認識和良知,沒有形成預防、制止家庭暴力的長效機制,特別是法律機制。
日前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針對上述問題,作出更明確的規定:禁止對婦女實施家庭暴力;國家採取措施,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行政部門以及城鄉基層羣衆性自治組織、社會團體等,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爲受害婦女提供救助;對婦女實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請求的,由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爲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在日前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6次會議上,常委會組成人員對草案上述規定表示贊成。他們認爲:立法就應大聲對家庭暴力說“不”。
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王維忠是吉林大學第三醫院教授。今年在全國人大會議上就立法制止家庭暴力問題提出過議案。去年他專門就這一問題到公安部門、教育部門以及婦聯等單位進行過調研。在分組審議時,他說,調研中大家反映比較強烈的就是家庭暴力問題。希望在修改了婦女權益保障法以後能夠緊接着就把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列入立法計劃,不然這部法裏面只提到反家庭暴力,但規定得不夠詳細,真正制止家庭暴力恐怕很難,所以應該注意制定配套的法律。這次草案針對家庭暴力寫得很簡單,只有95個字。應該更詳細一些,最起碼應該把家庭暴力的形式寫清楚,像冷暴力等也應包括其中。草案規定對家庭暴力實施者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這還不夠,有一些已經構成犯罪,就應該追究刑事責任,否則無法制止家庭暴力。
蔣正華副委員長提出,草案規定“對婦女實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請求的,由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爲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按這一規定,婦聯就沒有權利爲受害人伸張正義了。應規定其他人發現這樣行爲的時候,應該或者可以向有關部門報告;有關部門在發現這些情況的時候應當主動介入,維護婦女權益。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蔣黔貴說,草案規定對婦女實施家庭暴力的,由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爲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審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草案裏卻沒有處罰家庭暴力方面的內容。這兩個法要進行銜接,建議在治安管理處罰法裏增加有關反家庭暴力方面的內容,否則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的這一條規定有可能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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