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不設交通信號的街道雖有明顯的人行橫道標誌,但是許多司機卻無視它的存在,更不管有沒有行人,絲毫不減速,呼嘯而過,對要過馬路和正在過馬路的行人造成了威脅。”在今年的兩會上,市政協委員林少邁和于敏共同提出了《關於強制機動車在人行橫道前應停頓的建議》的提案,呼籲有關部門重視保護行路人安全的問題,“在沒有信號燈的平交路口,機動車要讓一讓行人。”
現場調查:
司機踩油門行人一趔趄
昨天上午,在安定門橋通往地鐵的人行橫道前,幾名行人剛走到馬路中間,就見一輛“北斗星”突然併線,幾乎貼着行人向北拐去,一名中年女士差點被帶倒,往前趔趄了一大步纔算站穩。“這車開的,就不知道小心點,讓讓行人?”中年女士邊嘟囔着,邊過了馬路。
記者發現,在人行橫道有紅綠燈的情況下,司機們迫於紅綠燈的“壓力”,一般都會停車,但往往還是黃燈的時候,很多司機已經“嗖”地一聲駕車衝過人行橫道了。
“我們有時候真的能看見行人過馬路的時候,汽車一點都不讓,好多行人在人行橫道上走上十幾分鍾,都過不去馬路。”一名在路口值勤5年的老協管員告訴記者。
委員聲音:
機動車不讓行人可投訴
“機動車要讓一讓行人,這是世界上工業先進國家對道路交通管理的一個重要原則。”在採訪中,林少邁一再強調,“我所說的機動車避讓行人主要是指沒有信號燈的路口,這跟那些隨意闖紅燈的行爲有本質區別。另外,行人在過馬路的時候也應當遵守交通規則。”
爲此,林少邁建議:首先要加強對司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交通法規的學習,對遵守交通法規好的駕駛員應當在一定範圍內給予表揚鼓勵。其次,可以先在四個城區的街道馬路上試點,先對有行人還闖人行橫道的機動車採取強制措施,都要受到違章處理。最後,林少邁還建議,“如果行人在通過無信號燈的路口時,機動車不避讓,行人可以到交管部門投訴。”
政府迴音:
將新增電視監控點100處
市交管局在回覆林少邁委員的時候表示,交管局近期將以“禮讓斑馬線”宣傳教育活動爲主題,開展“走進斑馬線”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通過組織交通安全大討論、徵文、拍攝交通違法等活動,有針對性地開展對私人機動車駕駛員等重點羣體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促使機動車駕駛員行經路口時依照交通法律法規,做到安全、禮讓,確保行人橫過馬路交通安全。
另外,交管局今年將在本市各主要街道新增電視監控點100處、交通違法自動監測點300處、數碼照相機240臺、數碼攝像機121臺,進一步提高交通執法效能和威懾力。
行人、汽車應該互相讓
“如果讓機動車一味地讓行人,是有些不太可能的。”朝陽交通支隊民警告訴記者,“在車流量高峯時期,不管有沒有行人,如果所有司機都在人行橫道前停車,後面的車就有可能排出去一公里。”
這名民警舉例說,人行橫道燈其實就起到了調節的作用,如果有行人要過馬路,按了紅綠燈上的電鈕,行人按照綠燈過馬路,機動車就要在人行橫道前等紅燈;如果沒人按紅綠燈,可能給機動車放行的綠燈時間就會長一些,這樣就有效地避免了紅燈沒人過馬路,機動車卻排隊很長的現象。
“其實,機動車與行人應該互相謙讓。這樣,在人行橫道上發生的事故就會少很多。”這位民警說。
交通法中的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4條規定:“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並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第47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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