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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派遣作爲一種新型用工方式,正逐漸受到更多用人單位的青睞,然而,由於現行法律與派遣業務契合度不高,派遣機構良莠不齊,人才派遣中“三角關係”的不融合一直是困擾求職者、用工單位和派遣機構三方的難題。記者昨日獲悉,《上海市人才派遣服務行約行規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將於本週起正式實施,其中規定在職公務員等6種人員不得從事派遣行業。
根據上 海市人才中介行業協會的調查,2004年上海人才中介行業派遣業務增長率平均爲30%左右,最高的達到100%以上,被派遣的僱員總數爲21萬人。業內人士預計,今後5年內,上海的人才派遣市場增幅將繼續保持在每年25%以上。“上海的白領階層已有這樣一種說法,要成爲‘金白領’階層,就必須進入優質的人才派遣公司。”市人才中介行業協會祕書長朱慶陽告訴記者。
《試行辦法》從大的角度對人才派遣的範圍進行了劃分,並對一些突出問題提出了具體的要求。針對派遣行業中的從業人員的素質問題,《試行辦法》中重點提出了人才派遣經營單位不得招聘下列6種人員:
1.正在承擔國家、省級重點工程、科研項目的技術和管理人員,未經單位和主管部門的同意;
2.在職國家公務員;
3.由國家統一派出而又未滿輪換年限的支援西部開發人員;
4.在崗涉及國家機密的人才和離崗脫密期未滿的涉密人員;
5.有違法嫌疑正在依法接受審查和尚未結案的人員;
6.法律、法規規定暫時不能流動的其他特殊崗位的人員,或須經批准方可出境的人員。
另外,針對派遣行業的誠信問題,《試行辦法》中列舉了8條不正當競爭及違規行爲,意在促使派遣行業健康有序的發展,並在上海人才中介行業中樹立起誠信的良好形象。
市人才中介行業協會祕書長朱慶陽表示,人才派遣就目前的用工方式來說,是上海人才中介行業協會服務於單位和個人的一種產品,特別適用於成長型企業。行業自律,在一個成熟的行業內是必不可少的發展要素。只有對行業本身進行約束,才能使整個行業的發展道路越走越寬,行業的發展更有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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