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與天津市房管局聯辦“關注物業管理”系列報道以來,接到了很多讀者打來的諮詢電話。日前,記者將讀者反映的物業熱點問題進行了整理,並就此採訪了市房管局物業處有關負責人,請他們逐一進行解答。
問: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後房屋空置,是否還要交納物業費?
答:《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和《天津市普通商品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物業竣工驗收合格交付業主後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由業主承擔;開發建設單位與業主約定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物業管理服務費的,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
“物業竣工驗收交付業主後的房屋(包括業主空置的房屋)物業管理服務費,由業主繳納。”也就是說,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後,即使房屋空置也要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
問:物業管理小區要召開首次業主會會議要具備哪些條件?首次業主會會議應當由誰召集?
房管局:《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就可以成立業主會:(一)出售建築面積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二)業主入住率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三)首位業主實際入住達二年以上。”
“首次業主會會議由進行前期物業管理服務的企業負責召集。進行前期物業管理服務的企業不召集首次業主會會議的,業主有權要求進行前期物業管理服務的企業召集,或者要求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督促召集。進行前期物業管理服務的企業仍不召集的,在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的指導下,由居民委員會組織召集或者業主自行召集。”
問:業主如遇到房屋屋頂漏雨、衛生間滲漏等問題,應該找誰解決?業主能夠因此拒交物業費嗎?
房管局:《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物業在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內,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負責維修。保修期限屆滿後,自用的部位、設施、設備,由業主負責維修、養護;共用的部位、設施、設備,由物業管理服務企業負責維修、養護。”
物業管理企業應該按照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約定爲業主提供物業服務,業主可以依據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約定內容標準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日常服務,同時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依法履行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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